2026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介绍,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4936件,同比增长7.31%;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3.69万件,同比增长18.00%,审结3.19万件,同比增长5.07%。

据介绍,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批准在长沙、沈阳、贵阳、西安、郑州、福州设立6家破产法庭,全国共计24家破产法庭基本覆盖全国大部分中心城市,增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法院通过破产审判累计化解债务约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6万亿元、稳住就业岗位超12万个。其中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收案量占全国61.94%,成为破产审判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阵地。

王闯表示,各地法院严格秉持“出清与挽救并举”原则,依法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促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聚焦重点领域风险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针对房地产、金融、地方平台公司等重点领域风险,各级法院稳妥推进破产处置工作。如重庆破产法庭审结的金科系重整案,化解债务1470亿元,成为大型房地产企业司法拯救的成功典范。妥善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纠纷,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5年11月,最高法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为破产涉税问题提供依据,增强破产办理效果。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四川等地已基本建立省级府院联动机制,在援助资金、金融支持、涉税事务、管理人履职等领域形成一揽子制度成果。

此外,王闯指出,去年法院统筹推进涉外破产法治,稳慎开展个人破产、自然人债务清理工作。多地法院纵深推进跨境破产领域合作,加快构建跨境破产规则体系。如广东高院出台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进一步为港澳清盘人在内地履职提供指引。山东、浙江、深圳、厦门等地稳慎开展个人破产、自然人债务清理工作,北京、黑龙江、江苏、湖北等地积极探索小微企业破产制度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介绍,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既需要处理认定财产权属、确定债权分配顺位等法律问题,还需要处理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税收、信用修复等事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形成人民法院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有序有效衔接配合。

周伦军称,上述《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就债权申报主体、债权性质认定、发票使用、税收信用修复等问题予以明确,为案件办理提供依据。各地法院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持续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向制度化和全覆盖提升。各地法院积极依托府院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工作,取得了盘活资产、化解债务、安置职工、信用修复等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此外,继深圳等地设立专门的破产事务管理署后,多地法院探索联合政府部门、社会中介、市场机构等多方力量构建专门的重组服务中心,融合事务集中办理与咨询服务,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救治服务体系。如江苏法院在昆山设立全国首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中心后,全省又陆续设立9家功能相似的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