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央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受到警告,被没收违法所得55.097567万元,被罚款4295.51万元,合计罚没4350.607567万元。
李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房某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卢某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肖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数据中心)、韩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王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侯某利(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陈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廖某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现金服务中心)、唐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乡村振兴金融部)、梁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事业部)、张某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高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与现金管理部)、牛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熊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黄某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部)、张某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道与运营管理部)、李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郭某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文某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邵某亮(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BigData中心)等21名责任人共计被罚1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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