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

刘太宗提到,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年,中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已经达到57.7%,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1.4%。可以说,服务业已发展成为驱动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引擎。

我国以商标为支撑的品牌经济开始崛起,市场主体对于服务商标的保护需求日益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服务商标纳入刑事保护范围。

他提到,近年来,检察机关陆续办理了不少侵犯服务商标犯罪案件,涉及教育培训、酒店住宿、家电维修、时装走秀、游乐场所等不同领域。

这些案件中,行为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服务场所、店铺招牌、广告资料等载体上冒用他人服务商标,“照搬”他人经营模式,导致权利人商誉与品牌价值贬损。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犯罪行为,全面保护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例如,山东青岛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假冒家电维修服务注册商标案件中,被告人成立维修公司,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公司员工制作并运营假冒品牌家电官方售后维修网站,客户进入网页后,通过拨打网页上的客服热线联系该公司,公司客服假冒权利人官方客服,并根据客户需求通过微信群派单给全国各地维修工提供维修服务,涉案金额达1900余万元。被告人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对维修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严重损害了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检察机关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又如,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假冒知名品牌服务商标案件中,被告人未经“DIOR”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假冒该商标,在全国多个城市组织开展服装走秀表演,违法所得80余万元。检察机关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二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