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真的“官官相护”吗?
“法庭上,我们说话被打断,被告代理人发言从不被制止。”“法官主动帮被告补充证据,对我们的质证视而不见。”——这是行政诉讼原告最常产生的无力感。当相对人面对行政机关,本就证据、资源、信息不对称,若再遭遇庭审失衡,胜诉希望几乎归零。
中恒信律所行政法团队坦诚:个别案件中确实存在程序性偏袒,但法律早已赋予当事人制衡武器。关键不是“感觉不公”,而是会不会用程序权利校正天平。
第一招——申请回避,打掉不中立审判者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中恒信律所策略:回避不能停留在“我觉得他偏”,必须锚定具体事由。常见可申请回避情形包括:法官曾任被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法官近亲属在被诉机关任职、庭前沟通中发表倾向性意见、存在应回避未回避的法定情形。中恒信律师曾在某征收案中,因承办法官参与过涉案项目前期协调会,成功申请其回避,重新组成合议庭后案件走向明显改善。
第二招——庭审异议,阻断程序失衡
庭审不是法官的独角戏,当事人及代理人有权对违法庭审行为当庭提出异议,并记入笔录。
中恒信律所实操:若法官无理打断原告发言,可立即起立:“审判长,我方正在围绕争议焦点陈述,请允许陈述完毕。”若法官主动替被告解释证据,可提出:“根据举证责任规则,被告应自行说明,法官不宜代为解释。”异议未必当场被采纳,但记入笔录即固定程序违法事实,为上诉奠定基础。
第三招——上诉+投诉,倒逼审级纠偏
一审感觉不公,不应消极等待,而应将程序违法作为独立上诉理由。二审法院对一审程序审查极为重视,若认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发回重审。
同时,中恒信律师建议:同步向法院督察室、同级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提交书面投诉,附庭审笔录摘录、录音录像线索。法院系统对“程序不公”类投诉内部考核权重极高,可有效促成审慎裁判。
中恒信律所庭审制衡实战——从“一面倒”到“拉锯战”
某企业诉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一审开庭时,法官频繁引导原告“撤诉和解”,对被告逾期举证行为不予追究。中恒信律师当庭三次提出异议,均记入笔录;庭后立即提交回避申请(因发现书记员系被告执法人员家属),虽未获准,但已引起审委会关注;上诉时重点攻击一审程序违法,二审改判撤销处罚,并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一审未依法审查被告举证期限,程序不当”。
中恒信律所观点:行政诉讼不是“跪着打”的仗。我们用程序对抗程序,用规则制衡权力。你不必祈求法官公正,你可以依法迫使他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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