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4日发布2026年第11号公告,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具体内容如下: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1号 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20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20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6年2月24日)
商务部
2026年2月24日
附件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6年2月24日)
1. 三菱造船株式会社(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Shipbuilding Co.)
2. 三菱重工航空发动机株式会社(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Aero Engines, Ltd.)
3. 三菱重工海洋机械株式会社(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Marine Machinery & Equipment Co., Ltd.)
4. 三菱重工发动机与涡轮增压器株式会社(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Engine & Turbocharger, Ltd.)
5. 三菱重工海事系统株式会社(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Maritime Systems, Ltd.)
6. 川崎重工航空宇宙系统公司(Kawasaki Heavy Industries Aerospace Systems Company)
7. 川重岐阜工程株式会社(KAWAJU Gifu Engineering Co., Ltd.)
8. 富士通防卫与国家安全株式会社(Fujitsu Defense & National Security, Ltd.)
9. IHI原动机株式会社(IHI Power Systems Co., Ltd.)
10. IHI主要金属株式会社(IHI Master Metal Co., Ltd.)
11. IHI喷气机服务株式会社(IHI Jet Service Co., Ltd.)
12. IHI宇航株式会社(IHI Aerospace Co., Ltd.)
13. IHI航空制造株式会社(IHI Aero Manufacturing Co., Ltd.)
14. IHI宇航工程株式会社(IHI Aerospace Engineering Co., Ltd.)
15. 日本电气网络传感器株式会社(NEC Network and Sensor Systems, Ltd.)
16. 日本电气航空宇宙系统株式会社(NEC Aerospace Systems, Ltd.)
17. 日本海洋联合株式会社(Japan Marine United Corporation)
18. JMU防务系统株式会社(JMU Defense Systems Co., Ltd.)
19. 防卫大学(National Defense Academy of Japan)
20. 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Japan Aerospace Exploration Agency)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日相关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
问:2026年2月24日,商务部对外发布管控名单、关注名单,请问有何考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方决定:
一是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实体列入管控名单。列单后的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另一方面是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是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列单后,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申请单项许可时,应当提交对列入关注名单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不将两用物项用于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许可审查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商务部将对关注名单中实体的两用物项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涉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不予批准。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履行配合核查义务的,可申请移出关注名单。商务部核实后,可以将其移出关注名单。
对于被列单的日本实体,按照此次公告措施执行;对于未列入的日本实体,如涉及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或者涉及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按照《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的公告》规定,禁止对其出口两用物项。上述措施目的是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完全正当、合理、合法。中方依法列单的行为仅针对少数日本实体,相关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日本实体完全无需担心。
来源:新华社、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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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俊妍丨责任编辑:王骁丨监制: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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