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日历翻回1956年的春天,坐标四川宜宾。

在那片连鸟都飞不过去的老林子里,出了一桩让十里八乡都后背发凉的怪事。

有个叫罗昌高的汉子,硬着头皮钻进了断头山的一个石头缝里,把一个传说中的“山怪”给堵住了。

那“玩意儿”根本不像人:光着身子,就几块烂麻袋片挂在腰上,头发全白了,乱蓬蓬地披散下来,手上的指甲弯弯曲曲,跟鹰爪子没两样。

那一双眼睛,直勾勾地盯着人,里面空荡荡的,没半点活气。

罗昌高在那儿愣了好久,嗓子眼发干,试探着喊出了一个名字。

对面那“山怪”没出声,隔了好半天,才像生锈的机器一样,迟钝地点了一下脑袋。

这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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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昌高当场就跪在地上,哭得直不起腰。

这哪里是什么吃人的妖怪,这分明是他那消失了整整十七年的亲妹子——罗昌秀。

好好的一个大姑娘,咋就能把自己活成了这副人不人鬼不鬼的样子?

大伙听完这事儿,头一个念头肯定是觉得这妹子命苦,太招人疼了。

苦是肯定的。

可要是咱们把她当年的那笔账重新算一算,你就会发现,这不光是个受罪的故事。

这是一个被逼到悬崖边上的人,为了守住最后那点“人味儿”,咬碎了牙做出的最狠的一次止损。

她心里的算盘打得比谁都精:赖在人堆里,她是任人宰割的牲口;躲进深山老林,她才算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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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还得从罗昌秀十六岁那年唠起。

那是她这辈子栽的第一个大跟头。

爹没了,家里乱得像炸了锅,几个兄弟为了争那点薄得可怜的家产,把亲情都抛到了脑后。

就在这节骨眼上,当地的“土皇帝”罗锡联把手伸了过来。

罗锡联这号人,表面上看着像个菩萨,骨子里却是吃肉不吐骨头的主儿。

他早就盯上了罗昌秀,稍微使了点阴招,罗昌秀的亲娘就没辙了,只能把闺女送进罗家大院当丫鬟。

这一脚跨进去,那就是踩进了阎王殿。

罗家大院里,罗昌秀这三个字算是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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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亮就得爬起来干活,直到月亮挂树梢才能歇口气。

干得好是应该的,稍有差池,那就是一顿毒打。

罗锡联压根没把她当人看,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把她当成了泄愤的工具。

那会儿,摆在罗昌秀面前的,是一道还要不要命的选择题。

第一条路:认栽。

像村里其他苦命丫头一样,熬着。

运气好点,等罗锡联玩腻了,赏给长工当老婆;运气不好,那天就死在后院的枯井里。

这日子虽然难熬,但好歹有口热饭,算个“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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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路:跑。

可往哪儿跑?

罗昌秀心里跟明镜似的。

罗锡联在这一带,那是手眼通天的人物。

自家兄弟没人会管她,甚至为了讨好罗家,保不齐还会把她绑回来邀功。

这么一算,要是跑,没盘缠、没方向、没帮手,那就是死路一条。

直到那次“要命”的事情发生。

罗锡联那天像是疯了,下手没轻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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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毒打下来,罗昌秀被打得大小便失禁,身上没一块好肉,精神彻底崩了。

那一刻,原本那一套“好死不如赖活着”的规矩,失效了。

对罗昌秀来说,死已经不是最可怕的事儿了。

继续留在罗家,那是把灵魂放在火上烤;要是死在逃跑的路上,起码肉体能得个痛快。

她一咬牙,选了第三条路:上断头山。

那是当地传说里连鬼都绕道走的凶地,山高路陡,野兽出没。

可偏偏因为“没人敢去”,那里成了罗昌秀眼里唯一的避难所。

她两手空空,凭着一股子求生的本能,一头扎进了那片深山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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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躲,就是十七个寒暑。

进了山,罗昌秀把活着的标准,降到了连原始人都不如的地步。

这十七年里,她其实动摇过无数次。

刚进山的头几个月,饿得眼冒金星的时候,要不要下山?

要不要去敲敲以前邻居的门,讨口饭吃?

在罗昌秀的心里,这是一条绝对不能碰的高压线。

为了活命,她学会了跟猴子抢野果,跟野猪抢野菜,甚至抓到老鼠、蛇虫就生吃。

身上的衣服烂成了布条,冬天就裹着捡来的破麻袋;头发长了也不管,任由它变白、打结,最后像个鸟窝一样顶在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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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实在饿急了,她也会大着胆子靠近村边的田地,偷点庄稼,或者拿山货跟猎户换点盐巴。

但她有个铁律:绝不开口说话,绝不让人看清脸。

村民们远远瞧见个白毛怪物,都以为是山里的野人,还有吓哭的小孩说那是鬼。

她宁愿当个让人害怕的“恶鬼”,也不愿意回去做那个被人踩在脚底下的“奴才”。

这是一场极其残忍的交易:她用“变成野兽”作为筹码,换来了“不被奴役”的自由。

这种日子,她硬是扛了十七年。

直到1956年,那个改写命运的时刻来了。

罗昌秀的亲哥罗昌高回老家办丧事,耳朵里灌满了关于山里“野人”的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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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浓于水这话一点不假。

虽然自家都有娃了,虽然一晃过了十几年,但他心里总有个声音在响:那个“野人”,没准就是自家妹子。

他不顾家里人的阻拦,背上干粮就进了山。

当他在那个阴冷的石洞里找到罗昌秀时,眼前的画面让他心都碎了。

当年那个水灵灵的大姑娘没了,眼前只有一个满头白发、皮肤像老树皮、连话都不会说的怪物。

这会儿,轮到罗昌秀做最后的决断了。

当哥哥哭着讲起家里的变故,讲起外面的天早就变了,那个曾经一手遮天的恶霸罗锡联已经被打倒,再也没法害人的时候,罗昌秀那双死水一样的眼睛里,终于泛起了波澜。

她虽然活成了野兽的样子,但心底里那个属于“人”的小火苗,从来没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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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听明白了:那个逼得她不得不变成野兽的“牢笼”,碎了。

于是,她点了头。

下山的路走得那叫一个艰难。

她在野外待太久了,身子骨早就透支,根本走不动道。

但这回不一样,她是被人“请”回家的,不是被“抓”回去的。

回到村里,没人敢认她。

当年的玩伴孩子都能打酱油了,而她成了一个活着的传说。

好在,老天爷还是开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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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57年春天,俩人还领了证,成了两口子。

后来,他们生了一儿一女,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罗昌秀甚至还被评为了村里的劳动模范。

从十六岁被卖进狼窝,到三十多岁重回人间。

罗昌秀这前半辈子,其实一直在跟老天爷讨价还价。

碰上硬茬子,她用“消失”来对抗;为了自由,她把这身皮囊豁出去变成了“野兽”;等到世道好了,她又拿出天大的勇气,把那个走丢的自己找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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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满头白发的形象,后来被大伙喊作四川版的“白毛女”。

但这哪是什么苦情戏啊,这是一个弱得不能再弱的人,在绝境里为了护住那点灵魂,硬生生把自己逼成野兽的悲壮史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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