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报道,广东广州。陈先生与某婚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被安排与两名女性见面,但未牵手成功。他认为其中一名女性眼睛太小,不符合自己“明眸善睐”的标准。婚介公司称,从未承诺包成功或保证必须建立恋爱关系。陈某遂将婚介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婚介公司已按合同履行义务,陈某要求的“明眸善睐”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最终,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诉求。(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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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谷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