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扬子江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2月10日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夏市监处罚〔2026〕41号)显示,武汉扬子江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烘糕(烘烤糕点;商标:扬子江;生产日期:2025-08-20) 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武汉扬子江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创乐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琪玛酥(糕点;商标:扬子江;生产日期:2025-10-03) 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因此被没收违法所得 1801.8 元并被罚款1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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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武汉扬子江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系武汉扬子江乳业食品有限公司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湖北传统食品、节令产品的湖北老字号企业,拥有扬子江、宝香斋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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