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陈炜律师,我的办公室里堆满了各种职务犯罪案件的卷宗。几乎每一个因渎职罪被调查的官员,见到我的第一句话都是:“陈律师,我冤啊!领导让我干的,同事都这么干,怎么最后就抓我一个?”

而我翻开案卷,问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你的三定方案和任命文件上,写的职责到底是什么?”

很多人瞬间愣住。他们干了十几年、几十年,可能从未认真看过那份决定他们权力边界和法律责任的“生死文书”。

一、 一个副股长的“冤案”与真相

湖南双峰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股副股长沈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刑。在法庭上,他辩称:“光耀砖厂的扩界是自上而下安排启动的,我只是走流程。”

但法院的认定冰冷而清晰:沈某自2010年起担任该职务,负责县内8个乡镇普通建材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及统一配号。这份职责,白纸黑字写在他的干部任免表和单位的“三定方案”里。

他明知砖厂申请不符合规定,却违规审查通过;在砖厂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为其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最终,砖厂非法毁林采矿被央视曝光,造成国家资源重大损失。

沈某觉得冤,是因为他长期沉浸在“领导交代的事就是我的事”“大家都这么操作”的工作惯性里。但法律不认“惯例”,只认“法定职责”。法院明确指出:“上级领导的把关、审批,不能改变沈某滥用职权的事实。”

你的“冤”,往往就源于这份你从未认真对待的“三定方案”。

二、 三定方案:不是一纸公文,是你的“法律身份证”

什么是“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它经党委或政府正式文件印发,是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唯一法定依据。

渎职罪案件中,检察官、法官判断你是否“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核心标尺,就是它。它界定了你的“责任田”范围:

* 定职能:明确你这个单位、这个岗位“该干什么”。

* 定机构:明确内部如何分工,你属于哪个科室。

* 定编制:明确有多少人干这些事。

它决定了你的权力边界,也划定了你的责任红线。 超越它,就是“滥用职权”;在该范围内不作为,就是“玩忽职守”。

三、 实操指南:三步守住你的“责任田

第一步:立即找到并“读懂”你的三定方案

1. 去哪里找:你所在单位的办公室、人事科或档案室。这是公开的内部文件,你有权知晓。如果找不到,书面申请查阅。

2. 重点看什么:

* 找到你所在部门的“主要职责”条款。

* 找到内设机构中你所在科室的“具体职责”描述。

* 找到关于你岗位的工作说明或责任清单(通常作为附件)。

3. 划出关键词:用笔划出“负责”、“牵头”、“配合”、“审核”、“审批”、“监督”等动词。这些词直接定义了你的权力性质和责任类型。

第二步:建立“职责对照”工作习惯

从现在起,每项工作开始前,心里先过一遍:

* 这件事,在我的三定职责范围内吗?

* 如果在,明确你是“负责”还是“配合”?如果是配合,你的具体任务边界在哪?

* 如果不在,谁让你干的?有书面依据吗?(领导批示、会议纪要、正式通知)。如果没有,你需要谨慎,并考虑通过书面方式确认。

* 案例警示:在“操场埋尸案”渎职案中,多名公安人员被追究刑责,正是因为他们没有履行法定的侦查、监督职责,导致案件长期被搁置。他们的职责,在《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的三定方案中写得清清楚楚。

第三步:应对“职责模糊”与“领导交办”的智慧

现实中,三定方案不可能涵盖所有细节。当遇到模糊地带或领导交办“三定”外事项时:

1. 书面确认是金律:对于重大、敏感事项,尤其是涉及审批、资金、处罚的,养成习惯:“领导,这事我落实。为规范起见,是否需要形成一个简要的纪要或请您做个批示?”这既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你自己的保护。

2. 保留过程痕迹:即使是非本职的临时任务,也要通过工作日志、邮件、微信(工作群)等方式,记录任务来源、你的工作内容和结果。这些痕迹在未来可能成为厘清责任的关键。

3. 警惕“集体研究”的陷阱:以“集体研究”形式作出的违规决定,并不能让个人免责。如果你在会议上对明显违规的决策提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并记录在案,这将是你最重要的免责证据。

四、 正面案例:职责清晰是最大的“护身符”

再看一个案例:某市邮政局负责人徐某,在政企合一时期,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数千万元。案件审理中,一个核心争议点是他的身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国有公司人员”?这直接决定他适用滥用职权罪还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最终,法院依据当年的“三定”方案和相关法规,认定其属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滥用职权罪论处。这个案例深刻说明:你的职责文件,在关键时刻,直接定义你的法律身份和罪责性质。

陈炜律师的忠告

公务员朋友们,请不要再把三定方案束之高阁。它不是你职业生涯的装饰品,而是你的“法律导航图”和“责任边界线”。

1. 定期“对表”:每年至少重温一次你的三定职责,对照实际工作,检查是否有“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或者“该种的没种”的情况。

2. 敢于“划界”:对于明显超出法定职责、且无合法书面指令的工作,要学会依法依规沟通说明。这不仅是自我保护,更是维护法治秩序。

3. 牢记“签名即负责”:在任何职责范围内的文件上签字前,务必确认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完备。你的笔,重如千斤。

在全面依法治国、问责日益精准的今天,“不知者无罪”在渎职罪面前毫无用处。真正能保护你的,是对法定职责的清醒认知、对权力边界的严格遵守,以及贯穿始终的履职留痕。

从今天起,请像熟悉自己的姓名一样,熟悉你的三定方案。因为,它就是你在履职道路上,避免坠入渎职罪深渊的“生命线”。

北京陈炜律师

(本文根据公开法律文书、案例及权威资料分析而成,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