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名片关注⬆️

过去一年,涉及“Rush”的行政处罚案件在部分省市有所增加,面对处罚结果,有人认为影响有限,选择不再追究;也有人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在律师观察lab和郑律师抖音的评论区中,常常出现两种声音

一种认为行政处罚记录并无实质影响,没有必要诉讼

但也有另一种声音表示,提起诉讼更多是为了维护作为公民的权利与尊严

为此,律师观察Lab采访了两位读者:金鱼D

金鱼本身因Rush受到行政处罚正在进行行政诉讼,希望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处罚的合法性;小D则长期关注国内法治问题,常就新的法律现象和热点案件发表犀利的观点。

通过他们的不同经历与视角,可以更全面、深入的了解他们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

问题1

律师观察Lab:有人说打Rush行政诉讼,是为了推动Rush的合法化,那你本人选择诉讼的目的也是这样吗?

金鱼:并不是这样。

我对曾购买Rush的事实并无异议,但执法机关在程序和实体认定上存在令人难以信服之处,例如缺乏管辖依据、无证检查等问题,使我难以感受到作为公民应有的程序保障与尊严

同时,执法机关在物品性质认定上并未进行浓度、危险性鉴定,仅凭查获物品事实直接作出处罚,这在我看来缺乏充分的事实与法律基础,无法令人信服

再加上执法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以及对我工作造成的影响,某种程度上也是“不蒸馒头争口气”

事实上,如果办案人员当时能够给予合理时间安排工作,并依法进行应有的鉴定,提供充分的证据,我或许不会选择提起诉讼”。

问题2

律师观察Lab你认为现在这类案件的处罚依据是否存在问题?

D“可以从应有的逻辑反向检视,逻辑其实很简单:

①我是否持有该物品;

②法律是否禁止持有

③如果①和②都成立,处罚依据就没有问题。

办案机关应当把前两点讲清楚、证据讲扎实,逻辑链才能闭合、处罚才能站得住。但如果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存在问题,逻辑链就断了,处罚的正当性就值得进一步商榷。

根据目前曝光的一些案件细节来看,这类执法存在的依据问题还是比较多的。

问题3

律师观察Lab那在你的案件中,被告提供的证据,能符合小D所说的三层逻辑吗?

金鱼:“我认为不能

我不否认曾购买过Rush,但目前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Rush必然属于危险物质,因此执法机关应当提供充分、合法且能够成立的证据,证明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危险物质。

但从案卷材料看,被告仅以‘含有《危险化学品目录》成分’为由认定属于危险化学品,并未提供进一步的事实与鉴定支持,证明案涉物品是危险化学品。

这种逻辑存在问题:香烟、茄子含尼古丁,某些清洁产品含盐酸,这些同样属于目录所列成分,它们都含有以上成分,执法机关并不必然将以上物品等同于危险化学品。

《目录》及相关指南也强调,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与成分浓度等条件相关,而我的案件中,被告并未进行浓度鉴定,因此我对处罚的证据并不认可,亦不符合小D说的三层证明逻辑。”

问题4

律师观察Lab如果要证明rush是危险物质,你觉得执法机关还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D首先,应当证明查获的物品是否含有危险化学品成分;

其次,如果含有成分,还需进一步区分是纯的危险化学品,还是含有水等其他物质的混合物;

再次,如果属于纯危化品成分,则可直接认定其为危险化学品;如果属于混合物,则应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实施指南》的要求,提供鉴定结论证明危化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达到70%以上,这是白纸黑字的客观标准;

最后,即便能够证明其属于危险化学品,也并不必然等同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意义上的危险物质。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可以证明其是否具有易燃、易爆等物理危险特性。

因此,完整的证明链应包含两部分:一是危化品浓度鉴定,用以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二是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用以判断是否符合危险物质的法定评价标准。

两者缺一不可,才能完成法律上的定性。”

问题5

律师观察Lab你认为这类行政执法中暴露的问题,如不纠正,对公民未来的生活会有什么样的消极影响?

D我们并不是在为Rush站台,也没有呼吁其合法化,大家也应当把眼光放在更广阔的层面。

我们关注的核心,是办案机关在作出限制性处罚之前是否足够谨慎、证据是否充分且令人信服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主观推测为依据。

如果今天允许‘含有’就等同于‘就是’的逻辑成立,而不要求更严谨的证据标准,那么未来在其他领域也可能出现类似的主观认定,公民的行为边界将变得更加模糊。

长远来看,这种趋势可能削弱公众对规则确定性的预期,增加生活中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感,使个体在面对行政执法时更难获得程序保障与可预见性,从而对社会的法治信任产生消极影响”。

金鱼:程序是行政权行使的底线,如果忽视程序要求,无证检查、超越管辖权处罚、伪造签名按印等违法现象就可能不断出现。

证据是处罚的基础,如果仅凭成分检测便直接认定属于危险化学品并作出处罚,那么在缺乏更严谨标准的情况下,主观推定可能替代客观证明,法律评价也会失去确定性,法律适用应保持统一标准,否则不同部门各自解释标准,可能出现‘一个部委一个标准’的情况,导致法律体系的撕裂与适用混乱”。

问题6

律师观察Lab:如果未来国家出台明确法律规定,将个人买卖Rush列为违法行为,你怎么看?

金鱼:如果未来有正式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个人买卖Rush违法,我支持相应机关依法执法;在法律明确之后,如果我违反相关规定受到处罚,我愿意接受并无异议。

但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应削足适履,以与案件事实并不匹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26年后为第三十六条)进行定性与处罚。行政处罚应以法律为依据,而不能以推论或扩张解释替代法律条文”。

问题7

律师观察Lab:你认为大量受罚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什么?

小D:行政执法的目的当然是维护规则,但规则的适用必须建立在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的基础之上。

如果程序被忽视、证据标准被弱化,或者法律适用存在扩张解释,就可能让执法的公信力受到影响。

行政诉讼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个案的结果,而在于通过司法审查检验行政行为是否符合规则,从而促使执法更加审慎、标准更加明确。

而从更微观的角度看,行政执法的行使最终都会落到个体身上,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不会在未来成为受到影响的那少数人之一。因此,保障程序与证据的严谨性,并不仅是抽象的制度要求,也是每个公民权利得以被尊重与保护的前提。

行政权需要有效,也需要边界;只有在合法与合理的前提下,执法才能获得社会的理解与信任。

-完-

400万+次阅读,成千上万的读者选择“律师观察Lab”,关注公众号“律师观察Lab,黄赌毒的犯罪知识会以更加抽象的方式侵入你的大脑。

⬆️点击名片关注⬆️

关注、点赞、评论分享给朋友,让更多人加入我们,一起涨姿势。

声明:本文内容仅为受访者个人观点交流,不代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