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劳动合同到期,却被公司告知“不续签”,这种情况有赔偿吗?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并非都有赔偿,关键看“不续签的原因”和“双方协商情况”。

情形一:有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公司主动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常见场景:公司明确告知不续签、续签时降低薪资/待遇导致员工拒绝、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协商续签,均需支付赔偿。

情形二:无赔偿

公司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薪资、岗位不变),或主动提高待遇,要求与员工续签,而员工明确拒绝的,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赔偿标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核算(含奖金、津贴),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示例:工作3年,月均工资5000元,补偿金额为3×5000=15000元。

避坑提醒:

1. 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不续签,若未提供相关证明,仍需支付补偿;

2. 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员工继续工作,公司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续签,后续辞退需支付更多赔偿;

3. 切勿轻信公司“不续签无赔偿”的口头说法,凡事以法律规定和书面证据为准。

向恒律所温馨提示: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核心看“责任在谁”。若你正面临此类问题,不知如何维权,可关注向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