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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鬼探头”
嘉定区发生两起由非机动车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两起令人警醒的交通事故,再次敲响安全警钟,希望大家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升安全意识,警惕“鬼探头”事故风险。
【查处案例】
嘉定区嘉前路沪宜公路路口西侧,方某驾驶非机动车由北向南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受损,所幸无人员伤亡。经查,事发时方某闯红灯进入路口,并从左转弯待转排队的车辆中间突然冲出,属于典型的“鬼探头”,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最终,交警判定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嘉定区宝安公路安辰路路口,付某驾驶非机动车由西向南左转弯,与由西向东直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瓶车以及小货车受损、付某轻微受伤。经查,付某为闯红灯进入路口,交警依法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据悉,在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加之冬季出行时,雨雪、雾气等天气因素影响驾驶人视线,厚衣物、围巾、全封闭头盔风挡可能限制观察范围;低温使驾驶人肢体灵活性下降,厚手套影响对转向、刹车等操作的精准控制等原因,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法规】
以上两起事故均是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和“鬼探头”引起的。“鬼探头”事故多发生在车辆或障碍物遮挡视线的场景下,非机动车或行人突然从路边、车流间隙蹿出,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往往来不及避让,从而发生碰擦。这类事故因其突发性,让双方几乎没有反应和躲避的时间,避让难度大,而且一旦发生碰撞,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易遭受重伤甚至危及生命。
交通法规中对非机动车的通行有明确规定,无论是通过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还是横过机动车道,都必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安全提醒】
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抢时间而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在路口闯红灯或在马路上随意横穿,一旦在视线不好的地方碰到“鬼探头”,正常行驶的汽车根本来不及反应,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同时,非机动车在路口不按规定转弯也容易留下安全隐患。左转常见的错误做法包括在路口前先驶入机动车道再左转、小转弯或抄近道左转和逆行二次过街。非机动车左转通过路口,应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如遇需要二次转弯通过路口,应在绿灯放行后,先直行通过路口在二次左转弯等待区等待。横向绿灯放行后,再直行通过路口,完成二次左转。
请广大市民出行时,牢记路口通行需严格遵守“转弯让直行”原则,非机动车驾驶人尤其要注意观察路况,特别在车道较多的道路,机动车驾驶员的视线可能会被相邻的车辆阻隔。所以转弯时要保持安全转弯半径,俗话说向右转小弯,向左转大弯,这样可以加大转弯处两车相会的安全距离。
(来源: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
值班编辑:陈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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