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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想要围绕在执纪审查实践中既常见又得慎重把握的一个问题——「党员干部和别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准确认定,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还有一线办案的心得,说说几点认识和经验。这并不只是单纯法律条文咋用,还是对我们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还有纪法素养和群众工作能力的综合考验。

一、深刻认识行为性质:生活纪律并不是私人小事

首先,从政治高度去认清这类行为的本质和危害。生活作风问题,不是个人的私事或者生活中的小细节,生活纪律是党的六大纪律当中的一个,它明确了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言行规范,这是党员干部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直接和党的作风还有形象相关。

两性关系是婚姻家庭生活很重要的一部分,更是检验党员干部爱情观、婚姻观、家庭观的一个试金石。《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把这类行为统一叫做「和别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这个说法比以前更笼统些,体现出纪律处分范围更宽泛、管理更严格的要求,它的目的是防止因为规定太具体而有漏网之鱼。它侵害的是复杂的客体,首要的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党员作为先进分子,应该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它直接冲击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常常会让家庭破裂、引起社会矛盾,这和党员该有的道德情操完全相反。

很多案例提醒我们,色字上面好像有一把刀似的,看到美色动了念头或者因为美色导致贪污,最后落得身败名裂、进了监狱的教训特别深。

所以,精确认定和处理这类问题,是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纯洁党的肌体必需要求,也是营造积极健康政治生态重要方面。

二、精准掌握构成要件:在事实清晰上花心思

精确认定是合适处理的前提,我们得像工匠雕琢作品那样,严格按照《条例》,细致地拆解并掌握违纪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

第一,客观行为得查清楚,中心是承认产生了不正当性关系并且是根据两边自愿。这里的性关系得作广义了解,不限制于传统性交,而是包含一切以满意性欲为意图的本质性行为,检查时要根据行为本质来判别。两边自愿是要害,这就把它和强奸等刑事违法差异开来,也清晰了它不是以金钱资产为直接前言的,进而和后文要说到的权色买卖、钱色买卖还有卖淫嫖娼划清界限。

第二,要评估危害后果,造成不良影响是量纪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这个违纪行为的普遍要素。这种影响是多方面的,有可能是经过媒体曝光、网络传播引起社会负面评价,有可能是使得家庭成员到单位来反映、吵闹,干扰正常工作秩序,也有可能是引发家庭悲剧或者重大舆情,严重损害党组织形象。在实际当中,必须全面收集、固定能证明不良影响的证据,不能主观臆断。

第三,得分辨清楚主体身份和主观故意。所有党员都是合适的主体,得特别留意一种情况:要是双方都没有配偶,党员只和一个对象因为感情自愿发生关系而且没有造成不好的影响,一般不认定是违纪,这体现了实事求是;但要是同时和多个人保持关系,或者行为方式本身(比如公开、不检点)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那就还是构成违纪,这显示出对党员更高的道德要求。主观方面得是故意,就是明明知道不正当还去做这事。要是党员没有配偶,而且确实不知道或者基于合理信赖错以为对方没有配偶,那因为缺少主观故意,就不构成这个违纪。这就要求我们在调查的时候,不但要查行为,还要去探究行为人的认知状态。

三、谨慎区分情节与界限:在定性准确上求精确

查清事实之后,怎么定性量纪,这直接检验我们专业能力。

首先,得好好区分情节的轻重程度。《条例》规定了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处分等级,在实际操作中,判断情节比较重或者情节很严重,要综合考虑这些方面:行为是不是会导致婚姻家庭破裂、是不是长时间存在并且经过教育还不改正、是不是在公共场所造成特别不好的影响、是不是引发人身伤害或者恶性的事件、是不是酿成重大的舆论情况等。量纪的时候,要全面权衡行为的性质、持续的时间、对象的情况、后果严重的程度、不良影响的范围,还有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认错悔错的态度等。特别要留意,如果存在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发生性关系的情况,那就一定要依规从重处分,因为这已经接近权色交易的边缘了。

其次,得精准辨别这个罪和那个错,这是定性环节最容易弄混的地方,必须要睁大眼睛才行。

  1. 与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的不同点在于,关键就在于有没有利益交换。权色交易是用权去换取色,钱色交易是用钱去换取色,这两种情况都违反廉洁纪律。而不正当性关系,它的核心是基于感情(就算不道德),职权谋利或者财物给付不是主要目的和交换条件,这里面可能存在的小额赠与属于情感维系之类的情况,所以被判定为违反生活纪律。在实际情况里,要是一开始是感情关系,之后变成利用职权给对方谋利益或者给巨额财物,那么性质可能就改变了,得单独或者一起去认定。

  2. 与卖淫嫖娼的差别,关键在于看对象是否特定、关系是否相对稳定、是不是以立刻进行财物交易为核心目的。卖淫嫖娼对象不特定,以金钱为媒介,是违法行为,党员如果参加其中,原则上要开除党籍;不正当性关系对象相对更特定一点儿,存在那么一点儿情感或关系基础。

  3. 与强奸等犯罪的差别,重点在于看是否违反妇女意愿。要是在关系里,女方明确表明不想接着,男方仍然强行发生关系,那就涉嫌刑事犯罪,得做好纪法衔接,及时移交给司法机关。

四、严格规范证据和程序:在处理恰当上守住底线

案件质量可是生命线,认定这类涉及隐私、证据经常为一对一的问题,一定要坚持证据第一、程序要公正

证据标准得坚持确实、充分:不要光靠着被审查人交代就定案,也不要因为人家不承认就随便放弃,要尽力构建完整、稳定的证据链。这包括,当事人稳定且详细的陈述、相关证人(比如说配偶、知情人)的证词、能证明亲密关系的书证(微信聊天记录、信件)、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还有证实不良影响的各类证据(网络截图、单位说明之类个)。要是只有口供,没有别的证据来印证,不能够认定;反过来说,就算不承认,要是别的证据确实充分了,形成闭环了,照样可以认定。这就要求在初核和审查阶段,一定要树立起牢固的证据意识,学着运用信息化、大数据这类办法拓宽取证渠道。

程序规范得严格遵守合规合法:从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到审查调查、审理处分,每一个环节都得严格根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来,得保障被审查人的知情权、申辩权这类合法权益。特别是这类案件比较敏感,得留意方式方法,严格把控知情范围,别让调查本身弄出没必要的二次伤害或者负面影响。最后作出的处分决定,务必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二十四字要求。

五、贯穿执纪全过程的政治智慧与人文关怀

最后,我想跳出具体条款,讲两点更深入的感受。

一是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执法的目的,不是简单地一棍子打死。对于像阿里地区案例里那样,违纪情节比较轻、口碑还行、认错态度挺诚恳的干部,在根据纪律给予处分的时候,更得做好思想工作,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帮他们卸下包袱、重新出发。这种拉一把扶一下的回访和关怀,是纪检监察工作治病救人初心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