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境治理从“末端监测”走向“过程管控”的转型中,HJ212-2025《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将“用电监控”纳入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对于大量不具备CEMS(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建设条件的中小企业而言,环保用电监控以更低成本、更高可部署性,成为非现场监管的有效补充与“低门槛”合规解法。本文从政策要求、成本对比、技术路径与地方实践四个维度,系统阐述中小企业如何借助用电监控实现“合规不贵、监管有据”。
一、政策背景:非现场执法的“技术补位”
1、非现场执法成为主流方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3年12月)及《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5〕20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强化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传统"人海战术"式现场检查面临企业数量多、执法人员有限的现实约束,亟需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的过程监管。
2、HJ212-2025与《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双重支撑
2025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HJ212-2025《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首次将用电监控纳入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明确了数据采集、传输、标记、有效性判定与通信安全等要求;同期发布的《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点位布设、设备选型、安装验收与运维校准等实施细则。两份文件共同构成了用电监控从“地方试点”走向“全国标准化”的制度基础。
3、中小企业纳入监管范畴的必然性
过去,CEMS主要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大量中小企业因规模小、排放源分散、成本压力大而被视为“监管盲区”。环保用电监控电力指纹为抓手,通过监测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负荷与用电关联,实现对“治污设施是否同步运行”的过程判断,能够以较低成本覆盖中小企业,有效补位末端监测盲区。
二、成本与可行性对比:用电监控为何是“更优解”
结论:对于中小企业,环保用电监控在“投入产出比”上显著优于CEMS,尤其适用于不具备CEMS安装条件成本敏感的场景。
三、技术路径:中小企业如何“低门槛”落地
1、布点原则:精简有效、覆盖关键环节
●总用电点位:掌握企业整体用电趋势,判断是否处于生产状态;
●生产设施点位:覆盖主要生产设备或生产线总回路;
●治污设施点位:覆盖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总回路及关键设备;
●互感器量程与实际负荷匹配,避免“大材小用”或“漏装”。
2、设备选型:适配HJ212-2025与现场环境
支持4G/LORA/有线等多种接入方式;
支持断点续传、拆分包、应答机制与数据加密,保障传输可靠性与安全性;
具备边缘计算能力,实时过滤噪声、补全断点、进行逻辑校验;
支持移动终端扫码调试、远程诊断与固件升级,降低运维门槛。
山东达斯特环保用电监控优势
√支持4G直传、LoRa组网、有线组网等多种模式,灵活适配不同现场场景;
达斯特专属手机运维管理APP,支持扫码查数、接线状态反馈、信号测试,大幅降低运维门槛;
提供环保用电监控
提供详细安装指南与培训资源,包括安装手册、培训视频、现场培训,确保“装得专业、用得安心”。
3、数据应用:从“看数”到“用数”
●预警配置:围绕“治污设施未同步开启、异常停运、低效运行、停产限产违规”设置阈值与事件联动;
●时序关联:分析生产设备与治污设备启停、负荷的时序匹配度,形成违规线索;
●辅助执法:用电数据作为重要参考,与视频、台账、末端监测等共同构成“电-工-视”一体证据链;
●企业自管:通过用电数据反推设备运行效率,优化启停策略,减少无效能耗与维修成本。
四、合规清单与行动建议
五、结语:从“被动合规”走向“主动治理”
用电监控不是简单“装个电表”,而是中小企业走向数字化、精细化治理的入口。它既能满足监管部门非现场执法的要求,又能帮助企业通过用电数据优化生产与治污策略,降低能耗与排放风险。在HJ212-2025全面实施、各地“政府买单”“统一运维”等模式加速推广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应抓住窗口期,以“低门槛、高收益”的姿态,从容迎接环保合规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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