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抚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2/14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条第三款和《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案件裁量基准细则》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抚宁区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4.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事实: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条第三款和《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案件裁量基准细则》第六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300MB1B2192XU
数据来源单位:
秦皇岛市抚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300MB1B2192XU
了解更多本地消息关注“易览见闻Plus”官微
责任编辑:果依彤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信用秦皇岛及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标注错误或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更正或删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