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空间站建好后,要是不让美国人进去,是不是违反国际法?其实国际法不是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工具,中国空间站是自家投资建的,决定权在中国手里。美国那边有自己的法律限制合作,这才是关键堵点。

2011年起沃尔夫条款就卡住了中美太空合作。这条款是美国国会通过的,条款规定,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和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不能用政府资金和中国进行任何双边合作,包括任务、技术会议甚至邮件往来。除非得到国会和联邦调查局的特别批准,否则一刀切禁止。美国人觉得这样能限制中国发展,但中国没停步,反而加速建了自己的空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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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夫条款不是凭空冒出来的。2011年,美国国会在国防拨款法案中加了这个条款,当时中美关系紧张,人权和知识产权问题被反复提。中国被挡在国际空间站门外后,没闲着。2011年发射天宫一号实验舱,2016年天宫二号,积累经验。2021年,天舟货运飞船和神舟载人飞船陆续对接,航天员长期驻站。

沃尔夫条款本想限制中国,结果中国独立建站,还邀请其他国家加入。像巴基斯坦计划2026年派航天员短期访问,成为首位外国访客。这显示中国空间站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平台,但美国自己法律不松口,就进不去。

星链卫星事件加剧了矛盾。2021年,两颗美国星链卫星先后逼近中国空间站,一次距离不到40公里。中国航天员两次紧急变轨避让,避免碰撞。中国向联合国提交外交照会,引用外层空间条约第五条,要求美国解释并提供数据。美国没道歉,没说明,没给数据。这事儿让合作更难谈。美国嘴上说国际规则,实际操作不遵守基本安全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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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各国签外层空间条约,核心是太空活动为全人类服务,鼓励国际合作。第五条说,各国太空行动要互助,避免有害干扰。但条约没说主权国家必须开放自家空间设施给所有人。第九条强调活动要考虑其他国家利益,第三条要求遵守国际法,促进和平利用。条约明确,太空设施管理由所属国家负责。中国空间站是中国资金和技术建的,决定合作对象是自主权。

如果中国不让美国进入,不违反条约。因为条约不强制开放,只是鼓励合作。中国立场是互惠共享,不接受单方面封锁。沃尔夫条款让美国没法提交申请,这不是中国问题,是美国自家脚镣。中国强调共享,但安全边界守住。条约下,合作是自愿的,不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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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夫条款本意防技术转移,但中国通过欧洲太空局等伙伴已获知美国技术。条款没实效,反而制造不信任。合作能建沟通渠道,了解彼此目标,避免误判。太空双用技术多,缺乏交流易紧张。中国发展反卫星武器和干扰器,美国也推进太空军。

美国若想进,得改法律。合作从实用起步,如轨道协调、设备标准。建信任后,深层协作可能。中国空间站是和平项目,共享成果,但不忘原则。对挑衅行为不让步。太空格局变,美国松口或间接合作,都得看行动。国际法没这么玩,合作得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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