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月23日晚7时,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布Cargo Systems Messaging Service(CSMS )通知,确认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Section 122),对进口商品加征10%临时附加关税,自2026年2月24日0:01(美东时间)起正式实施。
该措施适用于所有国家进口商品,有效期为150天,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7月24日,除非另有明确豁免规定。
这意味着,此前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提及的“提高至15%”的说法,并未落地至行政令及CBP执行通知,122实际税率为10%。
关税整体下降10%
美国最高法院2月20日公布裁决,认定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未授权总统征收大规模关税。
这项裁决直接影响此前对中国商品征收的10%“对等关税”、10%“芬太尼关税”,这两项关税均基于IEEPA实施,随裁决而失效。
紧随其后,特朗普签署新的行政令 ,宣布自2026年2月24日起,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加征10%的进口关税。
税率变化结果:整体下降10%
从税率结构变化来看:
-10%(对等关税取消)
-10%(芬太尼关税取消)
+10%(122条款关税)
理论上,本轮调整后,中国输美商品整体税率较此前下降10个百分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301关税、232关税仍然保留;
本轮调整仅涉及IEEPA框架下的加征部分;
后续若推动新的232调查并加征行业性关税,仍需走法定流程,通常需半年至一年,加快情况下约1–3个月。
可豁免或特殊处理情形
根据公告及相关附件,以下情况可豁免或适用特殊规则:
在途货物(On-the-water exemption)
《附件一》注释2(ii)列明的特定税则商品
个人随身行李中的自用物品
符合《民用航空器协定》(GN6)税号商品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商品
符合《美国—多米尼加—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R-CAFTA)的纺织服装产品
人道主义捐赠物资
信息类材料
第98章(Chapter 98)项下减免商品
122条款关税允许申请退税(Drawback): 即进口商在缴纳关税后,如商品:
再出口;
或加工后再出口;
可依法申请退还已缴纳的122附加关税。
总体来看,本轮政策调整后,美国对华整体税率较此前阶段性下降10个百分点,但贸易政策仍处于高度动态变化阶段,企业仍需保持关注。
中方回应
2月2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近期关税调整举措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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