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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长沙一15岁少女贱卖家中贵重物品换新手机总价值13万的手表、包包等奢侈品,仅卖9300元,家长发现后质疑奢侈品回收平台存在审核漏洞。

丁女士的女儿今年15岁,因为沉迷手机,母女俩为此经常发生冲突。最近丁女士在整理物品时,发现家中有几件贵重物品不翼而飞,女儿的表现让她起了疑心。“年前我砸了她一个手机,年后我就发现她有一个新的苹果手机。”

经过询问,丁女士最终确认丢失的贵重物品被女儿和她的两个同学,以难以想象的低价卖给了全国连锁奢侈品回收平台聚云奢国金中心IFS店。

孩子家长丁女士告诉记者,46200元购买卡地亚手表,被以2000元的低价回收;29500元买的迪奥包包,被以1500元回收;12500元购买浪琴手表,被以850元回收。经过统计,包括手表、包包以及首饰在内总价为132175元贵重物品以9300元的价格被聚云奢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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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对此,丁女士表示震惊与愤怒,“对于对方是否是未成年人,没有进行审核过关。”记者联系到该回收平台,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不回收未成年人的东西的。”

丁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女儿负责出货给快递员,另外两名同学一个负责跟门店工作人员沟通,一个负责收款。但肯定的是,三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

聚云奢(国金中心IFS店)工作人员表示:“交易在线上完成,也是需要核对身份的。我们会打视频,确认是本人才去交易的。”

工作人员是否跟孩子确认了身份信息呢?记者向负责收款的张同学核实,张同学称:“她确认打钱的时候要求提供身份证,我们前面给了一张未成年人的身份证,他们说不收未成年人的,问有没有家里人的身份证。然后我们就找了一个成年人的身份证,说是姐姐的。”

因此,三个孩子的家长称,平台没有按照规范核实出售人的实际情况,甚至还诱导孩子冒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

律师:15岁少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回收平台或负有过错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15岁少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在二手平台所售的高价奢侈品的真实价值超出认知水平,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并不相适应,属于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因监护人拒绝追认不产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回收平台负有审核义务,如果其审核机制并不完善依据流程不能核实卖方身份的,具有过错,监护人也未对孩子履行谨慎的监护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也具有过错。监护人可以追回孩子处分的财物,奢侈品已被转售、毁损或灭失无法返还,则应按市场价值进行折价补偿,交易中产生的损失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各自分担部分损失。

交易贵重物品交易时,平台理应核实出卖人身份信息及年龄。对于对价值13万元的物品仅以9300元回收,严重与市场价值不符,平台作为专业二手回收平台应产生合理怀疑,不能认为自己是善意的。物品已被平台转卖导致无法原物返还,因此平台应当折价赔偿。

来源:风芒新闻、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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