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少人因为想快速结束婚姻,或是经济条件差养不起孩子,咬咬牙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可真等后来想念孩子、想把抚养权要回来时,才发现这事比想象中难太多——变更抚养权的门槛,比当初放弃时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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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能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就那么几种: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得了严重疾病、伤残,压根没能力再照顾孩子;或是对孩子不尽义务,甚至虐待孩子,让孩子身心都受伤害;再或者孩子满8岁了,自己明确愿意跟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还有其他确实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理由。就算孩子愿意跟你,法院也不会直接拍板,还得综合看你有没有稳定的收入、合适的居住环境,能不能给孩子比之前更好的生活。

更难的是,法院特别在意孩子生活的稳定性。要是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学校、朋友、生活节奏,频繁变更抚养权会让孩子无所适从,所以法官不会轻易支持变更请求。而且要证明对方不适合养孩子,得收集一堆硬证据——比如对方虐待孩子,得有医院的验伤报告、派出所的报警记录;对方没钱养孩子,得拿他的工资流水、欠债凭证。你说自己更适合养孩子,得拿出你给孩子报的兴趣班合同、每天陪孩子写作业的照片,甚至邻居的证言,这些证据都得慢慢攒,不是随口说一句“我更爱孩子”就能算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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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离婚时抚养权的判决本来就有规矩: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跟着妈妈,除非妈妈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不管孩子;2到8岁的孩子,看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比如谁有房子、谁能多陪孩子、谁的教育背景更好;8岁以上的孩子,得听孩子自己的意见。所以当初放弃抚养权时,等于默认了对方更适合养孩子,后来想变,就得推翻之前的认定,难度可想而知。

还有人急了,偷偷把孩子从对方那里接走,以为这样就能抢回抚养权,其实这是违法的。对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来的抚养关系,你不仅要把孩子送回去,还可能要承担对方因为找孩子花的钱,甚至在后续的官司里处于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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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离婚时,关于抚养权的决定一定要想清楚——一旦放弃,再想争回来,不是靠嘴说,得靠法律规定的理由,靠实打实的证据,更得看孩子的意愿和生活的稳定性。与其后来费尽心机变更,不如当初多想想,自己是不是真的能放下孩子,是不是真的没有能力养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