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规范取用水行为,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违规取用水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违规取水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打井、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超许可水量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开工建设等情况。
2.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或故意改装、损坏、干扰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3.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擅自启用已关停封闭机井的行为。
4.其他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取水行为。
二、举报要求
1.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沟通与反馈;匿名举报须提供详尽具体的线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取水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具体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线索,如图片、音视频、文件资料等,以便迅速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2.举报人应确保举报内容及材料真实客观,不得虚构、夸大或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否则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市水务局接到举报线索后,将第一时间组织登记核查并依法处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绝不泄露。
4.对经核查属实的违规取水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举报渠道
1.举报电话:0471—6621242。
2.来信来访举报。收件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水资源科宋成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万通路水岸小镇G4办公楼328室;邮政编码:010020。
3.网络举报。电子邮箱:szk242@126.com。
内容来源:呼和浩特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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