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底色从来不是“绝对正义”,而是“社会秩序的最低共识”。它像一张网,网住的是那些会撕裂群体的极端行为,而不是要去甄别每一丝善恶、丈量每一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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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是因为“红灯时过马路就一定错”,而是为了避免路口混乱、车毁人亡;法律划定盗窃的刑期,不是因为“偷一块钱和偷一万块的恶完全不同”,而是要通过明确的惩罚尺度,让多数人知道“不能碰这条线”,否则社会就会陷入“你偷我抢”的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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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太主观了。有人觉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债务人可能是遇了天灾人祸;有人觉得“伤人必须偿命”,可伤人者或许是出于正当防卫。法律做不到让每个人都觉得“解气”,它只能站在群体存续的角度,设定一个“不引发更大混乱”的底线。就像古代的“杀人偿命”,看似是正义,可当战乱时需要征兵,法律又会网开一面“戴罪立功”——不是否定正义,而是秩序的优先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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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与正义无关。它像一个不断校准的天平,会随着社会共识的变化调整刻度。曾经“通奸入刑”,是为了维护宗法秩序;如今废除,是因为社会对个体自由的理解变了。这种调整,正是在“维持秩序”的大框架下,努力向多数人认同的“正义”靠近。

说到底,法律是社会的“压舱石”,先保证船不沉,才有机会慢慢调整航向。它或许不完美,甚至有时会让人心有不甘,但没了这层秩序的兜底,所谓的“正义”只会变成弱肉强食的借口。明白这一点,不是要否定对正义的追求,而是要知道:先守好秩序的底线,才有资格谈更高远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