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对《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含独立储能设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都是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成员。另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可自行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也可经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聚合后统一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
独立储能
独立储能设施充电时作为电力用户参与市场,放电时作为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同一独立储能企业不能以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两种身份在同一标的进行交易。发电侧配建储能设施与发电场站作为整体参与市场交易。
独立储能企业在充电时段参照“参与批发交易的用户”方式结算,其充电量视为用电量;在放电时段参照“煤电企业”方式结算,放电量视为上网电量。
独立储能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主体,不参与市场结构平衡费用分摊及返还,其他费用分摊及返还按照相关规则执行。
独立储能企业参与交易的充电限额不超过其月度最大充电能力(额定充电功率×12小时×月度天数),放电限额不超过月度最大放电能力,由电力调度机构提供。
处于调试运行期的发电企业和独立储能企业,上网电量按照《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3〕48 号)及《关于新疆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23〕133 号)执行。转商运前上网电量按照调试运行期电量结算,如在转商运前获取其他合同成分(中长期合同等),相关合同成分电量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结算。转商运后电量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结算工作。
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
现阶段,准许虚拟电厂以发电类、用户类两种模式聚合分散资源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聚合资源同时具有上网电量、下网用电量时,应当区分各时段的上下网电量,并分别结算。不得将下网用电量与其他项目上网电量聚合抵消后结算。
发电类虚拟电厂可聚合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用户类虚拟电厂可聚合用户侧可中断负荷、可调节负荷等。对于用户侧分布式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特殊资源,暂时作为用户类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
智能微网作为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其上网电量按国家和自治区、兵团有关规定执行,其下网电量按电力用户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绿电直连项目、冷热连供微网项目等参照智能微网项目执行。
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及分散资源按照聚合服务合同明确的电能量价格单独结算。
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发电类交易单元参与市场时,参照“煤电企业”方式结算,聚合资源作为用电类交易单元参与市场时,参照“参与批发交易的用户”方式结算。
交易品种、交易价格等
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方面,根据交易标的物执行周期不同,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数年、年度、月度(多月)、月内等不同交割周期的电能量交易。根据交易方式不同,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挂牌交易等。绿电交易主要包括跨省跨区绿电交易(含跨电网经营区绿电交易)、疆内绿电交易。
价格机制方面,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第三方不得干预。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适时推动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参与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由电能量市场化交易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系统运行费用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市场化交易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
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由自治区、兵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分时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分时段和价格浮动比例。
对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现阶段,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月内等较短周期申报价格、出清价格上下限为40-650元/兆瓦时。交易申报价格为绝对价格,原则上申报数值应不小于0。申报价格、出清价格上下限作为市场参数,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自治区、兵团电力主管部门适时调整。
疆内中长期交易按小时划分为24个时段,由24个时段的交易结果形成各经营主体的中长期合同曲线。中长期市场24时段交易结果每小时电量均分至该小时的4个15分钟时段,形成 96 点中长期电量曲线。峰谷价差比例由市场自主形成。
新能源机制电量暂不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和绿电交易,在新能源最大上网电量中扣减对应的机制电量,作为交易限额。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营管理,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依法依规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依据《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牵头编制《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将有关意见建议传真至0991-3631288,或电邮至zhangshuo@ nea.gov.cn。
我办诚挚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同推动新疆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