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2月11日,广西发改委印发《广西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

文件明确,到2027年,广西在新能源生产和消纳融合发展方面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绿电多场景、多模式消纳体系更加健全,绿电直连项目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

简化已批复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转为绿电直连项目的申报流程。

已批复的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在符合绿电直连项目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转为绿电直连项目。

已批复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应对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绿电直连项目的有关要求,在已批复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基础上开展补充技术论证、形成补充论证报告,确保绿电直连整体和相关电源、负荷、直连专线等建设内容均满足绿电直连要求。

已批复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转为绿电直连项目后,相关建设内容应同步调出原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试点,调整后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涉及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电源项目转为按绿电直连开展且相关电源已纳入自治区新能源项目年度建设方案的,电源项目年度建设指标按绿电直连模式予以保留。

参与电力市场方面,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满足上网电量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各电网企业(含公用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等)经营区内的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并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开展结算。

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绿电直连项目应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以项目接入点作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作为整体与公用电网进行电费结算。

部分重点要求如下: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新能源电源类型及装机规模。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接入公用电网电压等级不超过220千伏,项目整体应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

绿电直连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依托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存量负荷实施的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不向公用电网反送电,且不得向项目以外的其他负荷转供电。依托新增负荷、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存量出口外向型企业实施的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上网(含公用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等电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因源荷不匹配造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超过20%的,按总可用发电量的20%结算。

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应向公用电网反送电。

鼓励模式创新。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绿电直连项目,提高市场投资效率。

鼓励宾阳县农村能源革命试点、纳入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南丹关键金属试验区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探索开展绿电直连,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支持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钢铁、铝、水泥、造纸以及其他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以绿电物理溯源适应国际贸易需求,降低碳关税成本。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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