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财执法〔2026〕16 号

案件名称:中悦(丽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铭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被处罚人名称:中悦(丽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游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在2025年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生产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编号:丽中兴招2025-004号)采购中,中悦(丽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铭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MAC地址、公网IP、硬盘序列号等均一致,评标委员会于本项目评标现场确定两家公司投标无效。经查,两家公司存在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问题。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51项第1档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厅决定对中悦(丽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2341400元5‰的罚款,计11707元。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浙江省财政厅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