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持续强化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

文件提出,要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安排,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同时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需求。

在产业支持层面,《意见》强调强化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开发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票据等供应链金融场景,扩大县域富民产业金融供给,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

值得关注的是,文件明确提出深化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服务向乡村下沉。同时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在政策保障方面,《意见》提出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涉农贷款,在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和内部考核扣分因素。这一安排为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乡村信贷投放提供了制度空间。

整体来看,本次文件的核心在于“常态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由阶段性政策安排转向长期机制建设,并通过信贷、债券、资本市场、保险等多业态协同形成系统性支持框架。数字金融能力、支付基础设施下沉与差异化监管政策,将成为后续落地的重要观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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