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以下简称《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26)、《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 663—2026)两项配套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标准》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实施影响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标准》修订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要持续降低细颗粒物浓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PM2.5年均浓度从2013年的68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5年的28微克/立方米,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上一版《标准》于2012年发布,自实施以来,对我国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此时修订《标准》,一是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内外研究成果都表明,PM2.5是全球空气污染疾病负担的最大驱动因素;世界卫生组织于2021年更新《全球空气质量指南》,进一步加严了PM2.5年均浓度指导值。二是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如期实现。2025年,全国仍有约六成的城市PM2.5年均浓度高于25微克/立方米,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存在差距。三是逐步接轨国际先进水平。近年来,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修订PM2.5浓度限值或指导值,相比之下,上一版《标准》限值偏宽松,需要进一步提高浓度限值要求,引领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经济发展注入绿色动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年10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环境空气质量评估与标准制修订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开展《标准》修订关键技术方法研究。2025年1月,生态环境部正式启动《标准》修订工作。2026年1月—2月,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先后审议通过《标准》送审稿。2026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坚持规划引领,强化政策配套,对标新《标准》做好统筹衔接,完善财政、金融、科技、价格等支持政策,加强重点区域治理和联防联控,持续提升治理效能,守护好美丽蓝天。
问:《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调整环境功能区一类区范围。从功能定位与保护需求来看,国家公园和自然公园符合一类区定位,且国家级自然公园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本次修订将一类区范围调整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是收严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综合考虑国内外PM2.5污染暴露健康影响的科学证据、保护生态环境及社会福祉、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因素,本次修订将PM2.5年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10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日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调整为50微克/立方米;同步收严了PM10、SO2和NO2三项污染物浓度限值,总体与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版《全球空气质量指南》第二阶段过渡值相当。
三是更新污染物分析方法的要求。本次修订更新了污染物监测分析的技术要求,并纳入了近年来制修订的相关监测标准。为推动监测方法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新技术新方法合规使用,本次修订新增了参比方法、等效方法的术语定义。
四是同步修订标准配套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26)更新了AQI中PM2.5和PM10的分级浓度限值,细化了不同空气污染物的敏感人群,引导公众在污染天气时采取针对性预防和保护措施。《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 663—2026)对现有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进行了完善,新增例外事件定义和相关要求,引入三年滑动平均评价方法,细化数据修约要求,提升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问:修订后的《标准》如何实施,有何影响和效益?
答:为了给各地稳妥有序推进《标准》落地预留准备期,确保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平稳过渡,同时持续发挥《标准》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引领作用,提振地方改善空气质量的信心和决心,《标准》采用分阶段实施方式。第一阶段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执行过渡阶段浓度限值: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60微克/立方米和120微克/立方米。第二阶段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修订后的PM2.5、PM10、SO2和NO2浓度限值。
从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看。《标准》修订会导致达标城市比例等评价结果有所下降,但是这种下降并不意味着空气质量变差,而是由于《标准》的限值加严、要求变高产生的;从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水平看,我国空气质量显著改善是客观现实。《标准》修订体现了我国以更高标准引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决心。
从健康效益看。《标准》实施将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降低人群健康风险,对易感人群的保护作用更为突出。在主要考虑大气污染治理成本和中长期健康收益的情况下,本次《标准》修订产生的治理投入与健康收益的比值接近1:10。同时,随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能够延长国民平均预期寿命,节省居民医疗支出,进一步提升公众“蓝天幸福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
从降碳效益看。本次《标准》修订能够有效带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促进重点行业先进工艺的推广使用;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预计2026—2035年期间,各项污染物减排措施可实现CO2协同减排超70亿吨。
问:《标准》发布后,下一步工作如何考虑?
答: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谋划实施新一轮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指导各地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因地制宜规划空气质量达标路径,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系统推进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完善配套监测方法能力体系。监测方法方面,持续推进相关监测标准制修订,推动监测方法等效性评估机制落地实施;监测项目方面,加强对重金属等大气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和风险评估;监测能力方面,不断增强国家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的数智化水平,支撑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三是做好宣贯和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面向省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领域,系统推进新《标准》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确保平稳衔接;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平台,加大对各地推动空气质量改善先进经验与重大成果的宣传推广。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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