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聂女士一家,2月22号开车去外地走亲戚,途经洛阳服务区的时候,出了这么一档子糟心事。孩子憋不住要上厕所,急急忙忙就往卫生间跑,兜里还揣着过年亲戚给的1255元压岁钱红包,聂女士刚要喊住孩子,让他把红包先放车里,孩子已经跑没影了。谁能想到,就这几分钟的功夫,孩子的压岁钱就没了,急得孩子直哭。
等孩子上完厕所出来,一摸兜瞬间慌了神,脸都白了,拉着聂女士的手,带着哭腔说红包不见了,那可是他攒着想买文具和绘本的钱。
聂女士看着孩子急得直跺脚,心里也跟着难受,赶紧带着孩子,从停车的地方到卫生间门口,来来回回找了好几遍,草丛里、地面缝隙都扒拉了,连红包的影子都没见着。
聂女士不死心,突然想起自己车上装了行车记录仪,而且角度刚好能拍到停车区的路面。她赶紧回到车上,点开记录仪回放,这一看,火气直接就上来了。画面里,一个穿白上衣的男子,慢悠悠地从车旁走过,眼睛扫到地上的红包后,脚步一下子停住了。
他没有第一时间捡起来,反而左右看了看,见周围没人注意,赶紧抬起脚,轻轻踩在红包上,来回碾了两下,确认红包里有钱之后,飞快地弯腰捡起来,塞进自己的口袋,然后装作没事人一样,快步离开了现场,全程也就十几秒钟,动作熟练得让人怀疑不是第一次这么做。
聂女士把这段监控反复看了好几遍,越看越窝火。那男子看着年纪也不小了,少说也有四十多岁,按理说应该知书达理,怎么就跟一个孩子的压岁钱过不去?孩子丢了钱,哭得撕心裂肺,他捡着钱的时候,就没有一点愧疚感吗?
当天聂女士就报了警,把行车记录仪里的画面交给了民警,民警说会尽快排查男子的身份,帮忙找回丢失的压岁钱。除此之外,聂女士也把监控片段发到了网上,希望网友们能帮忙留意,要是有人认识这个穿白上衣的男子,能及时联系她或者民警。
网友们看到视频后,有人说,这根本就不是捡钱,这就是明晃晃的偷;也有人说,就算是捡到的,数额不算小,也应该交给服务区工作人员或者警察,怎么能私自拿走。还有人吐槽,现在居然还有人缺这点钱,连孩子的压岁钱都要贪,太掉价了。
压岁钱对大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对孩子来说,那是一份期待,是亲戚们的心意,更是他小心翼翼珍藏的零花钱。这个男子的举动,不仅寒了聂女士和孩子的心,更是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有人说,不就是捡了个红包吗,又不是偷,最多就是道德问题,怎么还扯到法律上了?还有人觉得,捡到的东西,谁捡到就是谁的,聂女士没必要这么较真。真的是这样吗?
这个男子捡走孩子红包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违法?他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一,这个男子的行为,涉嫌侵占遗忘物,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这里大家要注意,孩子不小心掉在服务区的红包,属于遗失物,不是无主物,不能谁捡到就归谁。
这个男子明明看到了地上的红包,知道是别人丢的,不仅没有交给工作人员或者警察,反而偷偷捡走据为己有,这已经违反了这条法律规定。
第二,聂女士有权要求该男子返还红包里的1255元压岁钱。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简单说,这个男子捡走红包后,有义务妥善保管,并且主动返还给聂女士或者交给民警。现在聂女士已经通过监控找到他的身影,只要民警排查到他的身份,聂女士就可以依法要求他返还全部钱款,要是他拒不返还,聂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强制执行。
第三,有人问,这个男子的行为算不算盗窃?其实不算盗窃,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而这里的红包是孩子不小心丢失的,属于遗失物,男子是拾得后拒不返还,所以定性为侵占遗忘物,而非盗窃,但同样是违法行为。
可能有人觉得,1255元数额不大,就算拒不返还,也不会有太大事。但大家要记住,不管数额大小,侵占他人遗失物都是违法的,只要权利人主张返还,拾得人就必须返还,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可能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几块钱、几十块钱也就算了,1255元,是孩子的压岁钱,这个男子怎么就能心安理得地揣进自己兜里?换位思考一下,要是你家孩子丢了压岁钱,急得直哭,你会不会生气?
做人要讲良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一分都不能贪。尤其是孩子的钱,更应该手下留情。
现在民警已经介入调查,希望这个男子能主动站出来,把钱还给孩子,别因为这点钱,丢了自己的人品,还触犯了法律。
大家觉得这个男子应该主动返还压岁钱吗?要是他拒不返还,该不该被严肃处罚?还有,要是你在服务区捡到别人的东西,你会怎么做?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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