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江西九江,女子在路上捡到一个金手镯。出于好奇,她把手镯给孩子当玩具玩,发现掉色后以为是假的,直接扔进了垃圾桶。失主报警后,通过监控找到了女子,但却被告知无法返还。失主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金手镯或者按照现金价,赔偿22000余元。法院判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不少人可能有这么一个疑问,捡到他人遗失物后又随意丢弃,拾得人需要对此负责吗?

这不,陈女士最近就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惑住了!

那天,陈女士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现路边有一金闪闪的镯子。

捡起来一看,沉甸甸的,看来就是金镯子不假。

可陈女士转念一想,哪里会有“马大哈”将金镯子随意丢弃。况且金镯子这种东西,只要戴在手上了就不容易掉。

她便怀疑这金镯子是假的。

回家后,陈女士便把金镯子丢给女儿玩耍。

起初,女儿爱不释手,可女儿玩了两天后便失去兴致,将“金镯子”随意放在桌子上。

陈女士问其原因,女儿称“金镯子”掉色。

这就让陈女士觉得,这个“金镯子”明显是假的。

于是,她便将其丢进垃圾桶,而后带到楼下扔掉了。

谁知不久后,警方找上门来,问其是否捡拾到一个金镯子?

陈女士有些发懵,看样子,那个金镯子好像是真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而其主人郭小姐得知陈女士将其丢进垃圾桶后,要求陈女士返还金手镯。

对此,陈女士表示金手镯已经被她丢进垃圾桶,无法返还。

可令她没想到的时候,郭小姐听闻此言后,竟然要求其赔偿。

陈女士勃然大怒,郭小姐不慎遗失了财物,她没有私吞霸占,竟然也要赔偿,这简直是荒唐!

另一边,郭小姐也感到十分愤怒。

她觉得,一定是陈女士故意想要霸占金镯子,故意编了金镯子掉色将其扔掉的荒唐理由。

那个金镯子,是她花费真金白银16568元买来的,怎么会掉色?

于是,郭小姐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当今金价赔偿22602.24元。

在法庭上,陈女士辩称,她拾得的镯子不确定是郭小姐的,也不确定是黄金制品,故此不能赔偿。

而在法律诉讼时,讲究谁主张,谁举证。

既然郭小姐称那陈女士捡拾的手镯是她的,就得承担举证责任。

郭小姐提供了自己不慎掉落手镯,以及陈女士捡拾时的监控视频。

另外,她还提供了该手镯的发票和证书。

法官认定陈女士捡拾的手镯,乃是郭小姐所有物。

而根据我国《民法典》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但陈女士既没有在原地等候郭小姐,也没有送交公安,而是选择拿回家去。

另外,陈女士称其发现金手镯掉色,故丢弃,也未能拿出具体证据。

因此,法官判定陈女士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陈女士应当照价16568元赔偿郭小姐。

此案经过公布后,很快引起网友争论。

一方网友表示陈女士实在冤枉。

而另一方网友表示,陈女士存在着说谎的可能性,其照价赔偿郭小姐一事属于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毕竟,谁也无法证明陈女士到底是否是说谎?

另外,还有一部分网友疑惑,难道拾得遗失物,我们只能拥有返还权利人的义务,而没有灵活处置的权利吗?

其实根据法律规定,捡拾他人财物一般不可以索要报酬,且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不过,权利人应当支付拾得人保管其财物的费用。

比如说,一人拾到另一人的手机,开车将其送回给失主,可要求失主报销路费等费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