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安蓝田警方曝光2起

酒醉驾违法案例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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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22时许,当事人王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小寨镇关庙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设备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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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06时许,当事人崔某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洩湖街道路段时,被正在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设备检测,结果为10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后、醉后驾车,既危及生命安全,更是触碰法律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因醉酒驾驶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在饮酒后驾车接女友回家途中遇到执勤交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73.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人民法院经审理,考虑其认罪认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酒后、醉后驾驶的

四大常见认知误区

误区1:“我通过平台找了代驾,行车出事自然由代驾全权负责。”

正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车主对车辆运行负有安全保障与管理责任。若通过非正规渠道(平台)选任代驾,或明知代驾者无证、饮酒仍委托驾驶,车主可能因“选任过失”承担赔偿责任。

误区2:“我的车具备高级智能驾驶功能,开启后少量饮酒无妨。”

正解:在我国当前法律框架下,智能驾驶系统仅为辅助工具,驾驶人仍是安全责任的最终承担主体。酒后使用任何自动驾驶功能,均不影响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认定与处罚,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误区3:“隔夜酒经过休息,次日开车绝对安全。”

正解:人体代谢酒精速度因人而异。“隔夜酒”如果血液酒精含量仍达到80mg/100mL以上,即使为次日驾驶,仍然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误区4:“我骑的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属于汽车,酒后骑行问题不大。”

正解: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包含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三轮摩托车。许多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经鉴定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酒后驾驶同样适用酒驾醉驾的处罚与定罪标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 源 : 西安蓝田公安、 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昱璇

责编: 李 杉

审核:若文

终审: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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