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前后,四川泸州警方对涉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展开了凌厉攻势。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办理刑事案件5起、行政案件94起,共有100余人因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行政拘留。同时,警方收缴了各类非法烟花爆竹高达27500余件,及时消除了潜伏在市民身边的巨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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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的清查行动中,一些典型案例令人警醒。江阳区一男子周某某竟将小区地下车库当作“仓库”,其无资质车辆内不仅载有非法烟花爆竹,警方顺藤摸瓜,更在其居住的小区内查获了595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周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刑事拘留。在合江县白鹿镇,李某某的住宅竟成了“火药库”,警方当场从其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031件,李某某随即被处以行政拘留。此外,在龙马潭区石洞高速路口,一辆企图蒙混过关的非法运输车辆也被警方截获,车内竟装载了1052件烟花,驾驶员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目前,泸州公安正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检查力度与频次,对违规门店坚决采取停业整改、吊销执照等措施。警方强调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做到“五个严禁”:严禁“下店上宅”经营、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店外摆放、严禁在100米内试放、严禁在禁放区燃放;同时落实“三个务必”:务必专人值守、务必控制进店人数、务必张贴警示标语。警方也呼吁广大市民,为了公共安全,请自觉遵守燃放规定,如发现身边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请立即拨打110举报,共同守护酒城的平安。(赵蝶)
编辑:赵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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