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2 月 24 日,美国关税新政如期生效,这场备受跨境行业关注的税率调整,终于落下实锤。旧关税取消、新关税上线、在途货清关规则调整、退税机制成谜,一系列变化让不少中美贸易买家陷入迷茫:新税率如何计算?在途货能否省税?已缴关税能否退回?本文结合美国海关 CBP 官方公告及白宫行政令原文,为跨境卖家梳理新政全细节,提供可直接落地的清关、计税攻略,助力卖家避开清关坑,降低税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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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核心:一减一加一保留,税负略有下降

此次美国关税调整,并非简单的税率升降,而是 “取消旧税 + 新增临时税 + 保留核心税” 的组合操作,整体税负较此前下降 10 个百分点,具体调整如下:

取消两项旧税,合计 20%

此前针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的 10% 对等关税、10% 芬太尼关税,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 00:01 起正式取消,这两项关税对应的 IEEPA 项下计税依据,在美国海关 ACE 报关系统中同步失效。

新增一项临时税,10% 执行 150 天

依据美国《贸易法》第 122 条款,美国政府对输美商品加征 10% 临时进口关税,生效时间与旧税取消时间一致,执行期限为 150 天,至 2026 年 7 月 24 日终止。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特朗普政府曾扬言将该税率提高至 15%,但截至新政生效,该方案仍未落地,现阶段所有适用商品均按 10% 计征。

保留两项核心税,仍是税负大头

301 条款、232 条款项下的关税未作任何调整,照常征收。其中,301 清单覆盖超过 1/3 的中国输美商品,税率区间为 7.5%~100%;232 清单主要针对钢铁、铝、铜、汽车及零部件等大宗商品,税率为 25% 或 50%,这两项关税仍是此次新政后,中国输美商品的主要税负来源。

部分产品豁免新税,无需叠加 10%

白宫行政令中明确了新 10% 临时关税的豁免范围,包括特定关键矿物、用于货币制造的金属及金条类产品,这类产品可直接按基础税率计征,无需叠加第 122 条款的 10% 临时关税。

实操关键:5 类产品税率计算公式,直接套用零出错

新政后,输美商品的最终税率计算,核心在于根据产品所属清单判断税率叠加规则,不同清单的计税方式差异显著,跨境卖家可根据自身产品类别,直接套用以下公式。特别提醒:涉及反倾销、反补贴税(双反税)的产品,需在对应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额外叠加双反税率

  1. 非 301、非 232 清单(超 50% 中国输美商品)最终关税 = 基础最惠国税率 (MFN)+10%(第 122 条款临时关税)
  2. 232 清单(钢铁 / 铝 / 铜 / 汽车及零部件)最终关税 = 基础最惠国税率 + 25%/50%(232 条款关税)✨ 特殊规则:不叠加第 122 条款的 10% 临时关税
  3. 301 清单(超 33% 中国输美商品)最终关税 = 基础最惠国税率 + 7.5%~100%(301 条款关税)+10%(第 122 条款临时关税)
  4. 301+232 清单(罕见情况)最终关税 = 基础最惠国税率 + 301 条款关税 + 232 条款关税✨ 特殊规则:不叠加第 122 条款的 10% 临时关税
  5. 跨境电商零售小包裹(800 美元及以下)最终关税 = 54% 从价税每件 100 美元从量税(二者择一计征)

热点问答:在途货清关、退税问题,官方答案来了

问题 1:2 月 24 日新政生效后,在途货物、未清关货物该如何报税?能否享受 20% 关税减免?

可以享受减免,且有明确的操作方式。美国海关 CBP 官方明确:2026 年 2 月 24 日起,IEEPA 项下的 20% 关税在 ACE 报关系统中直接失效;对于新政生效前 9 天内已申报放行,但尚未完成最终完税流程的货物,跨境卖家可向美国海关提交申请,修改报关单相关计税信息,无需缴纳该 20% 关税。简单来说,只要货物未完成最终完税,无论是否申报、是否到港,都能按新规免交 20% 旧关税,卖家需尽快梳理在途货状态,及时申请改单,抓住此次省税机会。

问题 2:新政生效前,已经缴纳了 20% 旧关税的订单,能否申请退税?

短期内无法实现退税,司法流程周期或达 5 年。关于已缴 20% 关税的退税问题,目前美国司法体系尚未给出明确答案:

  1. 美国最高法院未对该笔关税的合法性及退税问题作出判决,退税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 (CIT);
  2. 此次涉及的退税金额高达约 1300 亿美元,成为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关税退税争议,目前已有 Costco、沃尔玛等数百家美国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
  3. 美国前总统特朗普本人公开表示,该起退税官司的审理过程将极为漫长,周期可能长达 5 年。

对于中国跨境卖家而言,现阶段耗费人力、物力申请退税不具备任何现实意义,最合理的应对方式是按照新政要求,对新订单进行合规申报,通过新的税率规则降低税负

问题 3:新政后清关流程是否有变化?卖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清关流程未作重大调整,但计税依据和税率标准发生根本性变化,卖家需注意两个核心细节:

  1. 2 月 24 日 00:01 起,美国海关将按新税率标准进行计税审核,旧的 20% 关税计税依据不再有效,卖家在 ACE 系统申报时,无需再填写该部分税率信息;
  2. 对于适用新 10% 临时关税的商品,需在报关单中明确标注 “第 122 条款项下临时关税”,避免因申报信息缺失导致清关延误。

应对建议:跨境卖家需做好这 4 件事

  1. 梳理产品清单,精准计税:尽快对所有输美产品进行分类,明确产品所属的清单类别,按对应公式计算最终税率,重新核算产品成本和定价策略;
  2. 处理在途货物,合规省税:对未完税的在途货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向美国海关申请修改报关单,享受 20% 关税减免;
  3. 关注政策动态,把控风险:此次 10% 临时关税仅执行 150 天,且存在提至 15% 的可能性,卖家需持续关注美国海关和白宫的官方通知,及时调整运营策略;
  4. 规范申报信息,避免延误:新政后报关单的税率标注要求发生变化,卖家需规范填写申报信息,明确税率适用条款,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清关延误或额外成本。

此次美国关税新政的落地,为中国输美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税负减免,但 301、232 关税的保留,仍意味着中美贸易的高税负现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跨境卖家需以合规为前提,精准应对新规,才能在复杂的贸易环境中把控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