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农历新年开工第一天,睢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便迎来暖心一幕:申请执行人季某将一面印着烫金大字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张汉清、张义手中,连声感谢两位法官高效执结案件,帮他追回了迟迟未付的赔偿款。
时间回溯到2023年10月,被告刘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同向行驶的季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季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刘某非但没有及时救助,反而驾车逃逸。经睢县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季某无责任。此次事故导致季某住院治疗26天,花费医疗费3.2万余元。
经查,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但刘某系无证驾驶,且车辆是从车主王某处借用。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季某11.8万元,刘某、王某连带赔偿季某剩余医疗费等损失1.7万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按期履行赔付义务,但刘某、王某却迟迟未支付剩余赔偿款。多次催要无果后,季某向睢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张汉清、张义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多方联系被执行人。因刘某始终失联,两位干警随即约谈车主王某。
“车又不是我撞的,是刘某开车出的事,你们该找他要钱啊!当初真不该把车借出去,平白无故惹上麻烦。”王某一到法院便满是委屈,抵触情绪十分明显。
执行干警张义耐心安抚道:“你的心情我们能理解,但车辆登记在你名下,你明知刘某没有驾驶证,还把车借给他,本身就存在过错,按照法律规定,你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更何况刘某还肇事逃逸,违法性质十分严重。”
王某面露难色:“道理我都懂,可我联系不上刘某,这钱总不能让我一个人全出吧,我想再跟他家人商量商量。”
几天后,王某再次来到法院,依旧心存不甘、不愿付款。张义趁热打铁,以案释法、耐心劝解:“王某,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都是违法行为,你把车借给无证人,就该预见法律风险。现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要是拒不履行,不仅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还会影响个人征信、子女家人,到时候损失更大,实在得不偿失。”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法理劝导,王某终于认清自身过错,当场表示:“是我考虑不周,这件事我确实有责任,对刘某无证驾驶存了侥幸心理,这次花钱买了个深刻的教训。”随后,王某当场一次性付清全部1.7万元赔偿款。
从案件受理到案款全部执行到位,睢县法院执行干警以耐心释法、高效执行,切实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工首日的这面锦旗,不仅是群众的认可,更是司法为民的生动见证。
来源:睢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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