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州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金普新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相关规定,结合金普新区实际,特此通告如下:
一、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
二、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严禁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
三、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报警专线电话:12119
大连金普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2月24日
来 源 | 金普发布
编 辑 | 鲁子钰
400-991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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