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国家赋予的庄严使命:以最硬核的技术、最可靠的质量,铸就捍卫和平的国之重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审查与认证。许可证是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科研、生产军工产品的行政许可,但并不是所有从事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业都要取得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对于属于《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从事军工产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必须申请并取得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而对于目录规定范围以外的从事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业,视情需要取得装备科研生产备案证明。目前,仅有第一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人可直接向国家国防科工局提交申请,无需经过省级国防工业办公室初审环节。(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
许可备案制:2019年7月发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从事《备案目录》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于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承担研制生产任务后3个月内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
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保密资格证书;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6.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7.近五年内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证明材料;
8.土地使用证明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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