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1号公告,全称是**《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核心是配套《增值税法》落地,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下面给你最关键的解读

一、核心变化(最影响个人/个体户/小规模)

1. 按次纳税起征点大幅提高

- 按次(日):500元→1000元(没到1000元不征增值税)

- 按期(月/季):月10万、季30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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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然人6类业务可按“按期”享受月10万免税

不再按次1000元,直接按月10万起征点:

- 出租不动产(最常见)

- 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

- 保险、证券、信用卡、旅游等代理服务

- 光伏发电项目售电

- 提供建筑服务

- 其他持续经营类业务

3. 小规模纳税人:可部分放弃免税、开专票

- 未达起征点(月10万),可单笔下业务放弃免税、开专票

- 其他业务仍可继续免税,不用全放弃

- 例:月销8万,可给大客户开专票,其余仍免税

4. 差额扣除口径优化

- 明确差额扣除范围,与销售额定义一致

- 申报更清晰,减少填报争议

二、申报系统配套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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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项/进项转出“其他”类:弹窗明细选项,减少错填

- 政策易错点:智能提醒(如小规模征收率统一3%)

- 申报表表样不变,仅口径调整,不改变申报习惯

三、一句话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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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个体户:按次门槛翻倍、6类业务可享月10万免税

- 小规模:可灵活开专票、不影响整体免税

- 整体:减税+便利化,降低申报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