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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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人日报》报道,日前,两起如厕离岗解雇案的两极判决,清晰划定“合理生理需求”与“摸鱼违纪”的法律红线。南通刘某月内11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单日最长达6小时21分钟,被认定变相旷工,企业解雇合法;北京李某值班时突发腹痛,如厕3分钟且提前顶岗,被判定正常生理需求,企业需赔偿6万余元。

如厕是公民基本生理权利,绝非企业解雇借口,劳动者也不可借生理需求逃避劳动义务。法律明确,主观意图、行为合理性、岗位属性,是区分两者、平衡劳资权益的核心标准。

企业用工自主权绝非“生杀大权”,部分企业出台“如厕限时”“离岗即开除”等规定,本质是无视生理常识与法律底线、滥用用工权。企业须严守合法合理边界,杜绝“一刀切”强权管理;劳动者亦应恪守诚信,合理行使生理权利。唯有劳资双方各守其界、各尽其责,才能化解劳动争议,构建有温度、有规则的职场环境。 图/王鹤 文/马建磊

编辑: 王红润 责任编辑: 李飞 审核: 王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