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相似业绩”的评审标准增加需另行提供投标人与制造商关联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是在招标文件之外增设的条件,不应作为评审的依据。2.评标委员会对“服务部分”“服务需求响应”的评审标准增加需另行提供投标人与著作权人关联的证明材料的要求,属于违法增设评审条件,不应作为评审的依据。3.第一中标候选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因采购文件中“相似业绩”和“服务需求响应”的评审标准存在歧义及重大缺陷,故不再对投诉事项1、2作出认定。
另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重庆市中医院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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