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怀疑丈夫出轨,对象还是自己的闺蜜。她一怒之下找人给闺蜜车上装GPS,结果出轨没抓到,自己和朋友全进了局子。
这事听着魔幻,但真真切切发生了。
陈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和闺蜜刘小姐关系暧昧——这闺蜜的工作还是她介绍的,直接安排到了丈夫公司。
接下来的操作,把这事从家庭伦理剧变成了法治在线。
陈女士跟好友丁先生诉苦,丁先生也上头了,立马找了个懂电子设备的钱某,花9000块买GPS定位器,偷偷装在了刘小姐车上。
这一装就是两个月。每天盯着定位追着跑,就想拍点“实锤”。结果啥也没拍到,定位器还没电了,这事就搁置了。
第二年,陈女士听说丈夫要带家属参加朋友婚礼,心想:带的肯定不是我,那必然是刘小姐。于是再次找到钱某:再装一次!
刘小姐早就感觉被人跟踪,一查车果然发现了定位器。她拆掉后多了个心眼,在自家车库装了监控。
结果钱某发现GPS坏了,跑去车库换新的,被监控拍个正着,当场抓获。
最终钱某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3000。陈女士和丁先生?另案处理。
很多人不解:不就装个定位器吗?至于判刑?
至于。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写了:“行踪轨迹”就是公民个人信息。
也就是说,你以为只是查查车在哪儿,法律眼里这是在窃取隐私。
还有个魔幻的点:刘小姐发现自己被跟踪后,在自家车库装监控。这合法吗?合法。自家车库属私密空间,装监控防贼防跟踪完全没问题。她拍到的画面,直接成了警方破案的关键证据。
反观陈女士,折腾俩月啥也没拍到,还把自己和朋友送上被告席。这就是懂法和不懂法的区别。
有人问:那我找“私家侦探”行不行?
千万别。
公安部1993年就发过通知,明确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机构。所谓的“私家侦探”,在我国没有合法身份。他们用的跟踪、偷拍、装GPS,直接违法。情节严重的就触犯刑法。
婚姻出问题想找证据,方法很多:请律师介入合法调查、收集公开信息、直接摊牌谈离婚。唯独不能做的是自己去搞跟踪偷拍装GPS。
因为一旦这么干,你就从“受害者”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刘小姐在自家装监控是保护自己,陈女士在别人车上装GPS是侵犯别人。一个合法维权,一个违法犯罪。
钱某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3000。听起来不重,但这是刑事犯罪记录。以后找工作、出国、孩子考公务员,都会有影响。
而陈女士和丁先生,“另案处理”三个字意味着他们跑不掉。
为了抓出轨证据,搭上自己和朋友的前科,值吗?
婚姻里的背叛确实让人愤怒。但比背叛更可怕的,是你因为愤怒,亲手把自己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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