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在高速服务区里,一对老夫妻趁着旅途休息下车透气,一只体型硕大的德国牧羊犬突然从旁边蹿出来,没拴绳也没戴嘴套,直直扑向老太太,对着她的头面部疯狂撕咬,还把人狠狠扑倒在地。老爷子吓得拼尽全力去拉,却根本拉不动烈性犬。等狗被拉开,老太太已经满脸是血,站都站不起来,送到检查后确诊右侧股骨颈骨折,头面部多处裂伤,伤势严重得直接进了ICU观察,家属急得团团转,短短几天就垫付了万余元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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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当时也在现场,看着老太太的惨状,嘴里不停道歉,拍着胸脯说所有费用他全承担,绝不推脱。

他当场给了1000块钱,说先让老人应急,后续医药费他陆续补上,还留了家属的联系方式,一副负责任的样子。

家属当时急着送老人救治,也没多想,只觉得不管怎么样,狗主人态度还算端正,后续治病的钱能有着落。

可没等家属松口气,医生就给出了治疗方案,说老太太的骨折需要做手术,后续还要长期康复,全部费用下来大概要2到3万。

家属赶紧联系狗主人,跟他说清医药费的情况,让他尽快准备钱。

谁知道,之前还满口承诺的狗主人,一听要花这么多钱,瞬间变了脸。

他在电话里不再提全额承担的事,反而让家属走老太太的医保报销,说能报多少算多少,剩下的他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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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当场就急了,跟他争辩,说这是被狗咬伤的,属于第三方侵权,根本不能走医保,而且本来就是他的责任,凭什么让医保来承担。

狗主人见家属不同意,语气变得强硬起来,直接放话,不走医保就不赔一分钱,爱咋咋地。

家属还想再跟他理论,电话那头却直接挂了,之后再打过去,要么无人接听,要么直接被拉黑。

一家人彻底慌了,老太太在ICU躺着,每天都要花钱,垫付的万余元已经快用完,后续的手术费更是没了着落。

他们四处打听狗主人的下落,可对方却再也联系不上。

后来才知道,狗主人当天挂了电话就驾车离开了服务区,早就跑没影了。

老夫妻一辈子没招谁没惹谁,好好的旅途变成了噩梦,躺在ICU遭罪。

狗主人既然敢养烈性犬,就该有承担责任的觉悟,一开始装得那么负责,一听到医药费就跑路,简直太没良心,太让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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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走投无路,只能选择报警,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正在全力追查狗主人的下落。

这种情况下,狗主人能跑掉吗?他的行为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家属又该怎么维权,才能拿到救命的医药费?

其实不用慌,就算狗主人跑路,法律也绝不会放过他,他该承担的责任,一点都少不了。

1,狗主人未拴绳养烈性犬,违反管理规定,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德国牧羊犬属于烈性犬,狗主人带它出现在服务区这种公共场所,既没拴绳也没戴嘴套,明显违反了养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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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老太太没有任何过错,不存在故意招惹犬只的行为,所以狗主人必须全额赔偿家属的所有损失,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康复费等,垫付的1000块远远不够。

就算他跑路,家属也能通过诉讼要求他赔偿,胜诉概率极高。

2、狗主人需承担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狗主人饲养烈性犬未采取安全措施,还导致老太太重伤进ICU,已经属于情节较重,就算他跑路被找到后,不仅要赔钱,还要被拘留,跑是跑不掉的。

3、狗主人跑路拒不沟通,不影响责任认定。

警方已经立案,只要找到狗主人,就能依法对他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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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也能凭警方的调查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提起诉讼,要求他履行赔偿义务。

就算他暂时没钱,也能依法查封他的财产,保障家属的合法权益。

养犬从来都不是个人私事,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大事。

既然选择养犬,尤其是烈性犬,就要尽到监管责任,别拿别人的安全当儿戏。

狗不懂事,人不能不懂事,做错了事就该承担责任,一听到要花钱就跑路,既没道德也违法,最终只会自食恶果。

对这种不负责任的狗主人,就该严惩不贷。

如果是你,遇到这种狗主人跑路的情况,会怎么维权?你觉得对这种烈性犬主人,应该加重处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