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给所有带娃放烟花的家长

敲响安全警钟

案例回顾

2024年春节前

桐乡市的朱某燕为增添节日气氛

晚饭过后带着儿子

到楼下燃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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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某燕带孩子燃放烟花。图源:大象新闻

朱某燕点火后

烟花瞬间迸射而出

蹿进旁边一个服饰厂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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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失控乱蹿。图源:大象新闻

朱某燕发现仓库起火后

尝试灭火未果

转而求助父亲和婶婶

但他们因仓库卷帘门上锁无法进入

最终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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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尝试扑灭火势。图源:大象新闻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将火势扑灭

火灾造成房屋及仓库内的货物

不同程度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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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势扑灭后现场情况。图源:大象新闻

经鉴定

本次火灾中可清点的财物损失

共计80余万元

另有部分财物无法清点估价

朱某燕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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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朱某燕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2024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在审理期间,朱某燕积极悔罪,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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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某燕家中存放的烟花。图源:大象新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燕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使他人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鉴于朱某燕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朱某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二个月。

阿消提示

民间有句俗话

“不出正月都是年”

在这期间

许多人会燃放烟花爆竹

来增添节日气氛

但请注意

务必遵守燃放规定

切勿在禁放区域燃放‌

以下安全提示,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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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消防、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