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西宁讯 自2025年9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行相关工作,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需表明代理身份的温馨提示》,督促登记代理人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表明代理身份,对未表明代理身份的登记代理人禁止其进行经营主体登记申请。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还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落实《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经营主体 请于11月1日前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督促2024年11月1日前登记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依法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此外,青海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及金额机构,结合青海多民族聚居特点,参与分层分类反洗钱宣传。

据悉,根据《办法》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网数中心会同登记注册局于2025年10月正式上线“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实现对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的统一采集、实名认证和集中管理。该系统依托全国经营主体统一登记业务支撑应用服务,构建了登记注册代理人身份核验机制:凡以代理人身份办理登记业务的人员,须通过该系统完成代理身份声明后,方可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顺利完成系统对接,并全面实现功能上线运行。截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登记备案的个人登记代理人共有90余万人,机构登记代理人共有6万余家。

(陈颖 陈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