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筠连县公安局2月24日发布《筠连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的通告》。

其中“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征集共有10项,涉及走私冻品肉违法犯罪、肉制品掺杂掺假、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有关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六霸”涉黑涉恶线索征集

1.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的“村霸”“乡霸”等。

2.在土地、矿产、砂石、森林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及前科劣迹人员;非法采砂采矿、强占砂矿场地、垄断资源市场、强迫交易、破坏环境、暴力抗法的“沙霸”“矿霸”等。

3.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实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雇黑佣黑、煽动闹事、非法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等。

4.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校园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公共场所,拉帮结派、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称王称霸;拉拢、操纵、控制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的“街霸”等。

5.除上述问题外,其他涉黑涉恶线索,以及为其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的线索。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征集

1.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走私入境的冻品肉违法犯罪线索。

2.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违反食品安全规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3.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鹿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4.养殖场(户)及其他单位、个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5.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6.未在定点屠宰场所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7.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中,侵犯商标权违法犯罪线索;食品中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8.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9.涉及农村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10.在茶叶中添加色素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六霸”等涉黑涉恶、“制售假劣肉制品”线索,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等基本情况,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对举报人如实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受理,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人检举、揭发、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