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 发现一批涉案资金符合返还条件 ,现依法进行公示:
返还微信账号:085e********.com
注册人:JAMI*****MMAD
接收银行卡:6212*******4623
持卡人:韦*
返还金额:3899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公交分局办理相关事宜。联系人:周警官,联系电话:0771-3355110。
特此公告
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公交分局
2026年2月25日
( 审核:黄婧 责任编辑:龚妍妍 编辑: 林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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