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 发现一批涉案资金符合返还条件 ,现依法进行公示:

返还微信账号:085e********.com

注册人:JAMI*****MMAD

接收银行卡:6212*******4623

持卡人:韦*

返还金额:3899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公交分局办理相关事宜。联系人:周警官,联系电话:0771-3355110。

特此公告

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公交分局

2026年2月25日

( 审核:黄婧 责任编辑:龚妍妍 编辑: 林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