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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网络文化协会会长单位

◆资料来源:贾汪区人民政府网

2月25日,徐州市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发布一则送达公告,对因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而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王某进行履行催告。由于其一直未缴纳13352.76元罚款且无法通过常规方式联系,医保局依法公告送达文书,限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或提出陈述申辩,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徐州市贾汪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王*: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王*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因采取直接、留置、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内容如下:

本局于2025年8月7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贾医保罚字〔2025〕第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将罚款13352.76元缴纳至徐州市贾汪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将上述事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向本局提出。

联系人:李贺

联系电话:0516-69890700

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府后街贾汪区行政中心B座

徐州市贾汪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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