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鹤岗市岭东煤矿违法事实
1.待安装工作面一名工人穿戴化纤衣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第三款。
2.综采工作面上、下超前长度不足20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
3.低瓦斯矿井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距顶板大于300mm,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1。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依据相关法律,分别给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77条、《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规定》第一阶次,处1万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77条、《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规定》第一阶次,处1万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规定》第二阶次,处3万元的罚款
合并给予处伍万元罚款(¥50,000.00);
鹤岗市岭东煤矿成立于2002年10月22日,注册地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一矿老岭东露天西侧,法定代表人为孙*。
鹤岗市岭东煤矿始建于1988年,属集体企业,位于鹤岗煤田东北部,行政区划隶属鹤岗市东山区管辖,有简易公路通往市区和火车站,距峻德火车站4km,哈罗公路在矿区南1km处通过。交通较为便利。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30°20’00”,北纬:47°20’00”.
鹤岗市岭东煤矿经省自然资源厅核准开采鹤岗煤田益新矿区范围内的3、7号煤层,矿区面积27.58hm,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00万吨/年,开拓方式为斜井片盘,二段提升。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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