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刺痛了无数职场人的神经:海南三亚中学一名老师,因报名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考,竟然被校方直接开除。

理由是什么?因为她在合同期内,“未经学校批准”参加了考试。

看到这个消息,我第一反应是:都2026年了,怎么还有这种事?

一个想“上岸”的老师,做错了什么?

据媒体报道,这位老师2025年7月入职三亚中学,签了3年合同。仅仅几个月后,她报名参加了其他单位的招聘考试。学校发现后,依据内部《教职工管理规定》,认定其“严重违纪”,直接开除。

更让人唏嘘的是,这位老师参加考试还没被录取,只是学校看到了她的考试成绩信息,就做出了开除决定。

一个年轻人,想通过考试改变命运,争取更好的发展机会,这有错吗?

民办学校的“留人”逻辑,太冰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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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大,为了便于管理,才有了这样的规定。

这话听着耳熟。多少企业打着“稳定队伍”的旗号,用各种手段限制员工流动?扣档案、设违约金、签不平等协议……

可问题是,用“锁住”的方式留人,真的能留住心吗?

教师不是机器,是有血有肉的人。他们有职业追求,有生活压力,有对未来的憧憬。当一份更好的工作机会摆在面前,凭什么不能争取?

学校怕老师流动,可以理解。但正确的做法是提高待遇、优化管理、营造归属感,让老师舍不得走,而不是用一纸“霸王条款”把人困住。

合同约定≠合法合规

有人会说:合同里写了啊,签了字就得遵守。

没错,合同有约定。但劳动合同的约定,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限制劳动者正常流动的条款,是否构成对就业权的过度限制?正如教育局工作人员所说,这样的约定“合理与否,要等劳动部门去裁决”。

其实,类似的案例早有先例。多地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都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职业选择自由,认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内部规定为由,非法限制员工正常流动。

谁的青春不迷茫,谁不想有更好的未来?

这起事件的背后,折射出一个普遍的社会焦虑:职场上,个人发展和用人单位稳定需求之间的矛盾,该如何平衡?

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年轻人,在民办学校、私立机构、中小企业里打拼。他们努力工作,创造价值,同时也渴望有朝一日能进入更稳定的平台,获得更好的待遇。

考编”“上岸”这些词,承载着多少职场人对未来的期盼?

当学校以“违纪”为由开除一个只是想试试看的老师,打击的不仅是她一个人,更是所有在职老师的心。今天她能因为考试被开除,明天会不会有别的“违纪”理由等着我们?

期待一个更有人情味的结果

目前,涉事老师已经申请劳动仲裁。我们希望仲裁机构能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提个醒:

管理需要制度,但不能只有冰冷的制度。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更应该懂得尊重人、理解人。与其用“锁住”的方式留住人,不如用“温暖”的方式留住心。

如果连老师自己的职业选择都不能被尊重,又如何指望他们去教会学生尊重他人、追求梦想?

这起事件,值得每一个职场人关注。因为它关乎的,是我们每个人的职业自由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