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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子们注意啦

东莞滨海湾新区

对货车实施限行临时交通管制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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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滨海湾新区实施货车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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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402417418,仅配图

临时限制通行时间

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含周末)7时-23时

临时限制通行车辆类型

中型、重型货车

(其中滨海湾大桥全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临时限制通行路段

滨海湾大道(福海立交-东海路)、东湾大道、振海路、兴海路、中海路、华海路、东海路全段

货车临时交通管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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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东莞滨海湾新区,下同

临时通行证申领流程

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可申办临时通行证。

申领条件

1.可以申办的情形因目的地、始发地、作业地在限行区域内或无其他道路绕行,且必须在限行时段内通行的货运车辆,可申办《滨海湾新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许可证》

2.因国家、本省/市政策、措施实施后,规定可进入限行区域的,亦使用本规定合法通行证(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不予申办的情形

1. 因过境、减少绕行路程等原因,目的地与始发地均不在限行区域内或可在非限行时间通行的;

2.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3.申请车辆状态为盗抢、查封、锁定、撤销、注销、达报废标准、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逾期未检验、扣留、转出等非正常状态的;

4.申请车辆排放标准属于我市限行的;

5.申请车辆一年内有超载违法记录的;

6.被列入为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的;

7.因国家、本省/市政策、措施实施后,规定不予或限制办理的;

8.企业车辆累计3次及以上被查处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申领材料

申领通行证需提交的具体资料如下(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

1.《滨海湾新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通行申请表》(见附件下载);

2.申请通行车辆的彩色相片(分别从前、后、左、右四个角度拍摄,应能反映出近一个月车辆的状况);

3.行驶证复印件(正副本的正反面均要复印);

4.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属于租赁车辆的还需提交运输合同、工程合同、车辆租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行驶路线需附详细的行驶路线图;

7.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正副本的正反面复印);

8.申请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还需要提供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相应从业资格证明;车辆为槽、罐式载货结构的,需提供有效的《常压罐体运输车罐体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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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车辆类型及申领流程

1.泥头车:

申领单位或企业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湾分局(以下简称“新区城管分局”)提交申请材料→由新区城管分局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申请单位或企业到滨海湾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管业务窗口提交申领材料(含新区城管分局意见)→滨海湾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管业务窗口对资料进行复核→发证。

2.混凝土搅拌车:

申领单位或企业到滨海湾城市建设局(以下简称“新区城市建设局”)提交申领材料→新区城市建设局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申请单位或企业到滨海湾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管业务窗口提交申领材料(含新区城市建设局意见)→滨海湾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管业务窗口对资料进行复核→发证。

3.东莞籍危化品运输车:

申领单位或企业到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长安分局(以下简称“长安交通运输分局”)提交申领材料→长安交通运输分局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申领单位或企业到滨海湾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管业务窗口提交申领材料(含长安交通运输分局意见)→滨海湾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管业务窗口对资料进行复核→发证。

4.其他普通货车:

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书面授权的总包建设公司到滨海湾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管业务窗口提交申领材料→滨海湾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管业务窗口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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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流程

1.已申领货车限行区域通行许可证的泥头车、混凝土搅拌车、东莞籍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已申领临时号牌通行许可证的,由于工期延长、新增工地等原因,需延长货车限行区域通行许可证期限或新增路线的,申请单位或企业重新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资料申请,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持旧证到滨海湾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管业务窗口进行更换;

2.其他普通货车类型需更换临时通行证,由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书面授权的总包建设公司到滨海湾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管业务窗口递交资料,审批通过后持旧证到滨海湾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管业务窗口进行更换。

业务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公众节假日除外)。

业务受理地址

1.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湾分局

2.滨海湾新区城市建设局

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长安分局

4.滨海湾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管业务窗口

注意事项

1.中型货车为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重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轻型新能源货车、中型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 高度不超过2.8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轻型货车通行不受限制。

2.原临时限制通行路段由滨海湾大道(振海路-东海路)调整为滨海湾大道(福海立交-东海路)。

3.本通告自2026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5日

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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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滨海湾新区

▌图源:摄图网,已获授权

▌编辑:王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