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六年京兆烟酒公卖局并直辖四区分局暨附设牌照处民国新五年度收支岁入决算分表经常户

经过努力,利用业余时间(晚上、休息日),近期从各种网站上、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图书馆、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档案馆等查到了1910年代的资料,查到一九一六年京兆烟酒公卖局直辖四区分局暨附设牌照处民国新五年(1916年)度收支岁入决算分表经常门(户)照片资料,资料非常珍贵,非常难找,古董级资料。如图。

第一疑本局收入,共五项,第一项烟草公卖费,第二项烧酒公卖费,第三项绍酒公卖费,第四项元酒公卖费,第五项药酒公卖费。

第二疑第一区分局收入,共四项,第一项烟草公卖费,第二项烧酒公卖费,第三项绍酒公卖费,第四项元酒公卖费。

第三疑第二区分局收入,共一项,第一项烧酒公卖费。

第四疑第三区分局收入,共四项,第一项烟草公卖费,第二项烧酒公卖费,第三项绍酒公卖费,第四项元酒公卖费。

第五疑第四区分局收入,共一项,第一项烟烧酒公卖费。

第六疑本局附设,共二项,第一项京师牌照税【中华民国三年(1914年)公布《贩卖烟酒特许牌照税条例》开始征收。凡贩卖烟酒者,开业之前必须领取特许牌照,并按年缴纳牌照税】。第二项京回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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