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以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必须依法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且不能以补休替代。

必须把该值的班和不该值的班严格区分清楚:

- 属于应急值守、安全保障的合理值班,按规定执行;

- 超出职责、变相加班、强制摊派、无依据安排的,就是违规。

凡是在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值班、加班,都属于额外付出,单位必须足额发放值班津贴或加班费,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是人情,更不是可给可不给的福利。

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工作都要公正公平、合法合规。靠拍脑袋定任务、一支笔说了算、一言堂拍板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安排工作要讲依据、讲制度、讲程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才能让大家心服口服、愿意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