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检察院一份起诉书,把某家政公司老板周先生告上了法庭。检方说,2012到2022这十年间,周先生虚构了和曲某等50多个人的劳动关系,就帮他们交社保,没安排正经工作,还伪造银行流水、工资单,骗了100多万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这事儿构成诈骗罪了。但这份看着挺清楚的指控,跟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对着干,案子在事实认定、证据和法律适用上,藏着不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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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方怎么说:假用工+假材料=诈骗

检方的理由很直接:周先生跟曲某等人签的劳动合同是假的,只给交社保不安排工作;他明明知道这些人不符合领补贴的条件,还造假的银行流水、工资单;最后以公司名义领了100多万补贴,数额算特别大的。检方认为,周先生这行为完全够得上《刑法》里的诈骗罪,得负刑事责任。张律师,这起案件,咱们作为辩护方,是从哪几个方面进行辩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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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面对检方的指控,周先生的辩护团队从四个方面反驳,每一点都针对性很强。

一是,这事儿够不上诈骗。周先生的行为根本不符合诈骗罪的要求:首先他没搞假的。公司跟员工签了真劳动合同,社保也实打实交了,材料都经过某单位和劳动部门审核通过,不能因为员工没天天到岗,就说人家造假。其次,没想着占便宜。领来的补贴,周先生全发给员工涨待遇了,初衷是响应国家政策,帮4050这些就业困难的人找活儿干,压根没想着骗公家的钱。第三,法律不溯及既往。这些事儿大多发生在2022年之前,而明确说“社保挂靠”违规的规定是2022年才施行的,总不能用新规定罚以前的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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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证据站不住脚。90%的人不认识周先生。案子里有76个人的询问笔录,其中90%的人都说不认识周先生。签合同、交材料、管银行卡这些具体活儿,全是公司以前的主管李某干的。检方说周先生指使或者自己动手干的,但没任何直接证据。反而好多人都证明是李某操作的,这跟周先生说“公司事儿都交李某办”的说法能对上。起诉书上说有些事儿是周先生自己干的,但那些员工明明说只跟李某对接,这指控根本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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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办案程序有问题。关键嫌疑人没被追责。首先,李某手里握着公司财务、公章这些核心权力,还被查出挪用公司60万,私自扣员工补贴,他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了,但侦查机关没把他的相关材料交给检察院,也没把他列为同案犯。其次,取证有偏向。警察问那76个人的时候,压根没主动问“认不认识李某”,导致关键证据没收集全。第三,证人没出庭:检方把证人证言当主要证据,但没让证人出庭接受质询,按法律规定,这种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四是,违规不等于犯罪:行政罚款和坐牢不是一回事。社保挂靠”虽然违反规定,但顶多是行政违规,某单位可以追回补贴、罚点钱,不能直接当成刑事诈骗来处理。法律有个原则,能不用刑罚就不用。周先生这事儿,本质就是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公司管理没做好,还没到要坐牢的程度。

最后,我给给企业提个醒:合规和内控都不能少。周先生这案子不只是他个人的事儿,也给所有做生意的提了个醒:社保合规是红线,领政府补贴必须用工真实、材料合法;公司内部管理得跟上,公章、财务这些关键权力不能让一个人全抓着,避免员工越权惹事;得搞清楚违规和犯罪的区别,别因为管理疏忽把自己送进监狱。这100多万补贴引发的官司,不光关系到周先生的命运,也反映出社保和就业政策执行中的一些模糊地带。希望司法机关能严格按法律办事,基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给类似案子一个明确的指引。